湖南农业大学2022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毕业办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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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大学2022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毕业办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助学单位、各学院:
根据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2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毕业条件审核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2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办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成立湖南农业大学2022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资格审核与办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与管理本次自学考试毕业资格审核与办证工作。
组 长:方 逵
副组长:胡茂丰 李家福
成 员:盛智颖 罗 玺 熊格生 刘碧琼 谭晓东
相关专业学院分管院领导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次毕业资格审核与办证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主 任:熊格生(兼)
副主任:刘 琳 李 嫦
成 员:各助学单位负责人,继教学院自考部、招生办全体成员、学工办、教务办负责人及专干和各学院继教办负责人。
二、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审核毕业条件及材料准备。
1.审核毕业条件严格按照《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2016年版)及计划调整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凡按专业计划毕业条件所考课程门数(含实践课程和毕业论文成绩)或学分不够的,一律不得申报毕业,具体情况如下:
(1)考生在2018年以后有参考记录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含2018年1月点考成绩,以及实践、论文成绩),必须按照2016年版考试计划执行;
(2)带有“实践环节”的课程,必须是理论成绩与实践成绩配套才视为一门课程合格,计入学分;
(3)实践、论文、证书课程、综合评价成绩的主考学校必须是“湖南农业大学”。
2.《毕业证书》及《毕业生登记表》上的专业名称和代码均按照教育部开考专业要求及《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方案(2018年)》(见附件1)执行。自2021年下半年起,我省已不再办理停考专业毕业审核工作。已停考专业的考生只能转考我省目前开考的其他相近专业。相关专业见附件2。
3.严格审核证书课程。停考(停止执行)时间之后取得的证书不能顶替相应的课程。
相关证书停考时间表 | ||
证书名称 | 停考(停止执行)时间 | 文号 |
销售管理 | 2018年1月1日 | 教试中心函 [2016]180号 |
中国移动商务管理师水平证书 | 2016年6月1日 | 教试中心函[2015]168号 |
4.符合毕业申请条件的考生均在网上进行毕业申请。需要现场提交前置材料、单科合格成绩证明等原件外其他考生均无需到申请单位现场。因考生本人遗漏申请、材料不齐全、成绩填写错误、上传附件不齐全(不符合要求)、前置学历不符、照片图像信息比对没通过等原因,而不能通过毕业审核的,延续到下一次申请。考生必须通过“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助服务系统https://zikao.hneao.cn/net/”(以下简称“自助服务系统”)选择“全日制申请助学点-湖南农业大学”进行网上申请并核对基本信息。考生须按规定上传以下材料:
(1)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电子图像。照片尺寸必须是480像素×640像素,大小在20KB至40KB之间,背景选用浅蓝色,以考籍号命名,JPG格式;
(2)身份证正反两面电子照片。把身份证正反两面单独拍照合成一张照片上传;
(3)申办本科毕业的考生需上传本人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复印件(以下统一称“专科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见附件3)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见附件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能体现出身份证号码的就不需要此项)。其中,学信网无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信息的(申报当次湖南省自考专科毕业的考生除外)本次不受理申请;
(4)《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回执单》。经助学点初审通过考生本人确认信息无误,打印并手写签名后扫描上传;
(5)考生如有课程免考的须按照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服务事项入驻省政务服务大厅办理的通知》(见附件5),在5月19日前办理完结免考课程确认手续,免考课程终审(5月24日前)通过的课程会在“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中公布成绩。如自助服务系统申请毕业界面中无免考成绩的考生还需要上传纸质免确认单及免考材料的复印件;
(6)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如专科毕业证书上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等)与本科毕业信息不相符的,须提供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公民身份变更证明原件。扫描件需上传自助服务系统中,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备案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材料,单独交与助学点。助学点收齐材料并填写《湖南省高等教育毕业生前置学历复查表》(见附件6)提交给学校。如有身份证号码正常升位的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7)各助学单位、学院还需提交《湖南农业大学2022年上半年自考毕业办证申请汇总表》(见附件7)电子文档。
5.考生领取毕业证书时一并领取《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一)》(以下简称《表(一)》)并按要求认真填写,考生填写部分必须是本人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不允许任何人代为填写。《表(一)》中的“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务必按照《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方案(2018年)》填写。
(二)毕业网上申报管理办法。
本次所有考生均在网上进行毕业申请,无需到申请单位现场。请助学单位、各学院安排专人进行网上审核考生毕业申请数据。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本次毕业办证网上审核工作仍按照以下办法进行办理:
1.我校继教改革前由各专业学院招收的考生:即考籍号为“91091420××××”(不含1420)以前的考生,由我校各专业学院继教办统一进行审核;
2.我校继教改革后由继续教育学院招收的考生:即考籍号为“91091420××××”(含1420)及以后的考生,由我校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相关助学单位统一进行审核。
(三)加强信息管理与审核。
1.前置学历是本科考生毕业申请的必要条件之一,所有申请办理自考本科毕业手续的考生须提前登录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专科毕业信息,查询结果请打印: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二维码有效期应在2022年9月后);②《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果《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已经体现出身份证号码的就不需要此表)。其中,学信网无专科毕业信息的,需要提前进行学历认证,并提交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1份(申报当年度湖南省自考专科毕业的考生除外)。具体办法详见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申报自学考试本科毕业需提前办理专科学历认证手续的公告》(2013年11月6日)。
2.凡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不得申请变更基本信息。考生自考在籍期间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的,需按基本信息变更手续办理更正(当次不受理毕业)。
3.同一专业只能申请毕业一次,重复申请无效。
4.已经获得毕业证书者,一律不再变更其姓名、身份证号码、图像等身份证信息。
(四)转籍考生毕业申请。
外省转籍考生毕业申请。对于外省转籍考生(因户口迁移、军人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者除外)必须按规定办理转籍手续,其外省取得的专业考试课程的合格成绩与我省相同专业的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学分一致者方可替代;且考生在本省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申报毕业。
(五)多考籍号合并申请。
拥有多个考籍号的考生申请毕业时,各助学单位、学院须先报学校自考办在“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申请,等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考生毕业申请工作。
(六)毕业证书内容修改。
各单位、考生在领取毕业证时需认真核实证书上的各项内容,如发现照片、姓名或身份证号有误且非本人原因造成的,在2022年8月底前持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身份证、考籍证等,向主考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查同意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统一进行更正,逾期不予办理。
(七)毕业生证书审定费网上支付及其他相关收费。
毕业证书审定费实行网上支付,网上支付截止时间为6月13日17时,费用标准为90元/生。毕业证书审定费网上支付成功后,如审核未通过造成“退档”等情况,毕业证书审定费一概不予退还。各助学单位在网上递交毕业申请材料前,请与我院财务室联系,须结清学费等相关费用,否则视为毕业条件不符合。
三、日程安排
1.5月27日-6月6日17时,考生登录“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助服务系统https://zikao.hneao.cn/net/”网上申请,选择“全日制申请助学点-湖南农业大学”。我校助学班考生如选择市州、区县端口(社会型端口)申请毕业,审核不通过。
2.5月30日-6月13日15时,各助学单位和学院进行网上初审,审核考生毕业申请数据并及时解答考生相关疑问。
3.6月10日-16日12时,学校自考办组织校级网上审核,各助学单位和学院提交考生前置材料。
4. 5月28日- 6月16日10时,考生对申请尚未审核(初审)的数据仍可修改,对审核未通过数据必须进行修改,若截止6月16日10时仍不修改或6月16日12时仍审核不通过,本次毕业申请终止,审核费用不退,下次按要求重新申请及缴费。
5. 6月17-18日17时,前置材料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6. 6月17日-29日,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审核毕业数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本次毕业审核与办证工作程序要求与以往不同,任务重、时间紧,各助学单位、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毕业办证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毕业申报、材料收集整理和毕业资格审查等各项工作,确保本次办证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资格审查。
助学单位和各学院要严格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有关要求进行毕业资格条件审查,确保网上考生信息准确,档案材料齐全,操作流程规范,做到不漏审、错审任何考生。凡未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申请毕业手续的,只能参加下一批次的毕业申报,当次一律不予补办。
(三)加强联系和沟通。
在毕业办证过程中,各助学单位、学院要加强同我院自考办的联系与沟通,遇到各种问题及时反馈。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731-84618093,电子邮箱:479366473@qq.com。
附件: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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