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教育常德自学考试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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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教育常德自学考试准则
湖南自考网提示您:1981年,我国开端试行高级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1988年,国务院颁布《高级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以行政法规方法确认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级教育方法”。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级教育法》规定:“国家实施高级教育自学考试准则”,以法律方法确认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级教育的基本准则之一。
自学考试准则是国际上规模最大的、最能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和学习型社会特点的开放式高级教育准则,它以国家考试为主导,以个人自主学习为基础,有广泛的社会教育资源参与助学活动,是富有中国特色的“没有围墙的大学”,是自学成才的摇篮。
自学考试学习方法灵敏、工学对立小、费用低,实施“宽进严出”,“教考分离”,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约束,均可参与自学考试。自学考试采用学分累计的方法逐渐完结学业,学习者完结专业考试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合格成绩,完结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时间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获得相应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契合学位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校园依照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参与自学考试的集体十分广泛,涵盖了工人、农民、管理人员、少数民族、解放军、武警官兵、公安人员、残障人士和监狱服刑人员等。
自学考试为人民群众平等接受高级教育提供了机会和准则保证,深受社会各界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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