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4月公证与律师制度复习资料(18)

发布日期:2018-05-23 12:26:27 编辑整理:湖南自考网 【字体: 】   【点击+添加招生老师微信】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第三十章 法律援助

  第一节 法律援助的概念和意义

  第二节 法律援助的对象和范围

  第三节 法律援助的机构和主体

  第一节 法律援助的概念和意义

  一、法律援助的概念

  法律援助,是指国家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予以减免费用,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制度。

  法律援助的性质是国家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保障法律得以平等、公正实施的重要措施的,旨在为全社会成员提供平等的司法保障。

  二、法律原则的发展

  法律援助制度起源于英国。

  当代西方国家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模式。.

  我国自1994年初开始法律援助的试点至今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三、建立和实施法律援助的重要意义.

  第二节 法律援助的对象和范围

  一、法律援助的对象

  法律援助的对象,是指具备法律援助条件可以获得法律援助的人。

  我国法律援助的对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外国人。

  二、法律援助的范围

  法律援助的范围,是指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

  确定法律援助的范围需要考虑的若干因素。

  我国目前法律援助的范围:

  1.刑事案件中的三种情况;

  2.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的事项;

  3.除责任事故外,因公受伤请求赔偿的事项;

  4.残疾人、未cheng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事项;

  5.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

  6.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事项;

  7.需要予以公证的与公民个人人身、财产密切相关的法律事实或法律关系;

  8.其他需要法律援助的事项。

  第三节 法律援助的机构和主体

  一、法律援助的机构

  设置法律援助机构需要考虑的因素。

  中央和地方法律援助机构的设置:

  1.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和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

  2.省级地方法律援助机构设置;

  3.地市级地方法律援助机构设置;

  4.县区法律援助机构设置。.

  二、法律援助的主体

  律师作为专门从事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是法律援助的主力军。

  律师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法律依据。

  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形式:

  1.提供法律服务;

  2.提供法律援助资金资助。

  律师以外的其他法律援助人员。


以上就是关于《06年4月公证与律师制度复习资料(18)》的全部内容,想了解更多湖南自考资讯,请持续关注《湖南自考网》。如有需要,考生可点击《湖南自考网助学报名入口》进行报名,或点击添加《招生老师微信》进行咨询解答和报名服务哦~

本文标签:湖南自考 湖南自考串讲笔记 06年4月公证与律师制度复习资料(18)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hnzk.hn.cn

本文地址:http://www.hnzk.hn.cn/cj/4523.html



分享到: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更新时间:]浏览热度(

《湖南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湖南自考-便捷服务

06年4月公证与律师制度复习资料(18)

日期:2018-05-23 12:26:27  整理:湖南自考网  浏览(

  第三十章 法律援助

  第一节 法律援助的概念和意义

  第二节 法律援助的对象和范围

  第三节 法律援助的机构和主体

  第一节 法律援助的概念和意义

  一、法律援助的概念

  法律援助,是指国家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予以减免费用,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制度。

  法律援助的性质是国家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保障法律得以平等、公正实施的重要措施的,旨在为全社会成员提供平等的司法保障。

  二、法律原则的发展

  法律援助制度起源于英国。

  当代西方国家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模式。.

  我国自1994年初开始法律援助的试点至今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三、建立和实施法律援助的重要意义.

  第二节 法律援助的对象和范围

  一、法律援助的对象

  法律援助的对象,是指具备法律援助条件可以获得法律援助的人。

  我国法律援助的对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外国人。

  二、法律援助的范围

  法律援助的范围,是指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

  确定法律援助的范围需要考虑的若干因素。

  我国目前法律援助的范围:

  1.刑事案件中的三种情况;

  2.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的事项;

  3.除责任事故外,因公受伤请求赔偿的事项;

  4.残疾人、未cheng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事项;

  5.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

  6.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事项;

  7.需要予以公证的与公民个人人身、财产密切相关的法律事实或法律关系;

  8.其他需要法律援助的事项。

  第三节 法律援助的机构和主体

  一、法律援助的机构

  设置法律援助机构需要考虑的因素。

  中央和地方法律援助机构的设置:

  1.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和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

  2.省级地方法律援助机构设置;

  3.地市级地方法律援助机构设置;

  4.县区法律援助机构设置。.

  二、法律援助的主体

  律师作为专门从事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是法律援助的主力军。

  律师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法律依据。

  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形式:

  1.提供法律服务;

  2.提供法律援助资金资助。

  律师以外的其他法律援助人员。


以上就是关于《06年4月公证与律师制度复习资料(18)》的全部内容,想了解更多湖南自考资讯, 请持续关注《湖南自考网》。 如有需要,考生可点击《湖南自考网助学报名入口》 进行报名,或点击添加《招生老师微信》进行咨询解答和报名服务哦~

本文标签:湖南自考 湖南自考串讲笔记 06年4月公证与律师制度复习资料(18)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hnzk.hn.cn

本文地址:http://www.hnzk.hn.cn/cj/4523.html

微信扫码加群

湖南自考网考生交流群

政策公告、考试提醒、自考解答、资料分享、备考指导、学习交流

在线咨询 关注公众号

《湖南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