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宪法学考点:我国行政区的设置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行政区划亦称行政区域,是国家为便于行政管理而分级划分的区域。
2.总体划分
我国《宪法》第3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2)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3)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目前我国设有3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333个地级行政区,其中包括283个地级市、17个地区、30个自治州、3个盟;
2862个县级行政区,其中包括852个市辖区、374个县级市、1464个县、117个自治县、49个旗、3个自治旗、2个特区、l个林区;
41636个乡镇级行政区,其中包括ll个区公所、19522个镇、14677个乡、181个苏木、l092个民族乡、1个民族苏木和6152个街道。
以上就是关于《自考宪法学考点:我国行政区的设置》的全部内容,想了解更多湖南自考资讯,请持续关注《湖南自考网》。如有需要,考生可点击《湖南自考网助学报名入口》进行报名,或点击添加《招生老师微信》进行咨询解答和报名服务哦~
本文标签:湖南自考 湖南自考法学类 自考宪法学考点:我国行政区的设置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hnzk.hn.cn)
《湖南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