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人民检察院的法律文书——检察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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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人民检察院的法律文书——检察文书

  一、简述人民检察院的刑事诉讼文书和刑事案件的工作文书

  人民检察院的刑事诉讼文书是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按照刑事诉讼程序办理案件时制作的文书。刑事案件的工作文书,是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依我国刑事诉讼程  序,按内部制度、规定,进行内部请求、报告、研究讨论、审查、批准、登记等项工作中形成的法律文书。

  二、按照文书的诉讼阶段和性质、作用的不同,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可以分为几类?

  按照文书的诉讼阶段和性质、作用的不同,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可以分为:立案文书,侦查文书,审查批捕和其他强制措施文书,审查起诉和出庭文书,抗诉文书,监所检察和法律监督文书,控告申诉检察和刑事赔偿文书,审批延长办案期限文书,辩护代理文书和其他文书。

  三、制作起诉书叙写案件事实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起诉书叙写案件事实主要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叙述事实要客观、准确。起诉书叙述的犯罪事实,必须是与犯罪事实本身具有同一性。(2)叙述事实必须要素完整。事实要素主要包括犯罪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情节、危害后果等。(3)叙述事实必须层次分明。各种犯罪行为的事实安排顺序不尽相同。一般常见的有“先重后轻顺序”、“客观过程顺序”和“被告人顺序”等。(4)叙写事实要正确处理特殊问题。一是注意保守党和国家机密;二是不写有伤风化的情节;三是有自首、立功表现的,在叙述犯罪事实之后,也应一并叙明;四是涉及非本案被告人的人员姓名时,应按具体情况,妥善处理。五是共同犯罪案件,一名或数名共犯在逃的,写该在逃犯姓名时,可在姓名之后用括号注明“另案处理”。

  四、制作起诉书阐述理由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阐述起诉书的理由主要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准确概括犯罪行为的本质属性。(2)准确引用法律。(3)准确阐述定罪处罚的倾向性意见。(4)准确写明起诉决定。

第四章 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裁判文书(上)

  一、简述第一审刑事判决书事实部分包括的内容。

  根据《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样本)》的规定,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事实部分包括以下内容: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和证据;被告人的供诉、辩护和辩护人的意见;经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和据以定案的证据,并分四个自然段书写,以充分体现控辩式的审理方式。

  二、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叙述事实,应当写清哪些要素?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叙写事实时,应当写明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被告人的动机、目的、手段,实施行为的过程、危害结果以及被告人在案发后的表现等内容,并以是否具备犯罪构成要件为重点,兼叙影响定性处理的各种情节。

  三、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判决理由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理由是判决的灵魂。判决理由应当写明下列内容:(1)确定罪名,应以我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为依据。(2)确认量刑情节。(3)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的应当表示肯定;不构成犯罪或者指控的罪名不当的,应当有理有据地作出分析认定;对于辩解、辩护的主要理由,应当据理表明是否予以采纳。(4)确认辩解、辩护理由是否被采纳。(5)写明判决的法律依据。

  四、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的事实部分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的事实部分主要应当写明以下内容:(1)概述原判决的基本内容,即认定的事实、证据、理由和判决结果;(2)概述上诉(或者抗诉)的主要理由和辩护的主要意见;(3)概述人民检察院在二审中提出的意见;(4)写明经二审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5)写明二审据以定案的证据;(6)对上诉或抗诉理由与原判有争议的内容进行分析论证。

  五、再审刑事判决书的事实部分主要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再审刑事判决书的事实部分主要应当写明以下内容:(1)概述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判决理由和判决结果。(2)概述再审中原审被告人的辩解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如果人民检察院在再审中提出新的意见,也应一并写明。(3)写明再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第五章 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裁判文书(中)

  一、第一审民事判决书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8条的规定,第一审民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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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人民检察院的法律文书——检察文书

日期:2018-05-23 12:26:27  整理:湖南自考网  浏览(

第三章 人民检察院的法律文书——检察文书

  一、简述人民检察院的刑事诉讼文书和刑事案件的工作文书

  人民检察院的刑事诉讼文书是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按照刑事诉讼程序办理案件时制作的文书。刑事案件的工作文书,是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依我国刑事诉讼程  序,按内部制度、规定,进行内部请求、报告、研究讨论、审查、批准、登记等项工作中形成的法律文书。

  二、按照文书的诉讼阶段和性质、作用的不同,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可以分为几类?

  按照文书的诉讼阶段和性质、作用的不同,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可以分为:立案文书,侦查文书,审查批捕和其他强制措施文书,审查起诉和出庭文书,抗诉文书,监所检察和法律监督文书,控告申诉检察和刑事赔偿文书,审批延长办案期限文书,辩护代理文书和其他文书。

  三、制作起诉书叙写案件事实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起诉书叙写案件事实主要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叙述事实要客观、准确。起诉书叙述的犯罪事实,必须是与犯罪事实本身具有同一性。(2)叙述事实必须要素完整。事实要素主要包括犯罪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情节、危害后果等。(3)叙述事实必须层次分明。各种犯罪行为的事实安排顺序不尽相同。一般常见的有“先重后轻顺序”、“客观过程顺序”和“被告人顺序”等。(4)叙写事实要正确处理特殊问题。一是注意保守党和国家机密;二是不写有伤风化的情节;三是有自首、立功表现的,在叙述犯罪事实之后,也应一并叙明;四是涉及非本案被告人的人员姓名时,应按具体情况,妥善处理。五是共同犯罪案件,一名或数名共犯在逃的,写该在逃犯姓名时,可在姓名之后用括号注明“另案处理”。

  四、制作起诉书阐述理由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阐述起诉书的理由主要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准确概括犯罪行为的本质属性。(2)准确引用法律。(3)准确阐述定罪处罚的倾向性意见。(4)准确写明起诉决定。

第四章 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裁判文书(上)

  一、简述第一审刑事判决书事实部分包括的内容。

  根据《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样本)》的规定,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事实部分包括以下内容: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和证据;被告人的供诉、辩护和辩护人的意见;经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和据以定案的证据,并分四个自然段书写,以充分体现控辩式的审理方式。

  二、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叙述事实,应当写清哪些要素?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叙写事实时,应当写明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被告人的动机、目的、手段,实施行为的过程、危害结果以及被告人在案发后的表现等内容,并以是否具备犯罪构成要件为重点,兼叙影响定性处理的各种情节。

  三、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判决理由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理由是判决的灵魂。判决理由应当写明下列内容:(1)确定罪名,应以我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为依据。(2)确认量刑情节。(3)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的应当表示肯定;不构成犯罪或者指控的罪名不当的,应当有理有据地作出分析认定;对于辩解、辩护的主要理由,应当据理表明是否予以采纳。(4)确认辩解、辩护理由是否被采纳。(5)写明判决的法律依据。

  四、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的事实部分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的事实部分主要应当写明以下内容:(1)概述原判决的基本内容,即认定的事实、证据、理由和判决结果;(2)概述上诉(或者抗诉)的主要理由和辩护的主要意见;(3)概述人民检察院在二审中提出的意见;(4)写明经二审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5)写明二审据以定案的证据;(6)对上诉或抗诉理由与原判有争议的内容进行分析论证。

  五、再审刑事判决书的事实部分主要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再审刑事判决书的事实部分主要应当写明以下内容:(1)概述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判决理由和判决结果。(2)概述再审中原审被告人的辩解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如果人民检察院在再审中提出新的意见,也应一并写明。(3)写明再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第五章 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裁判文书(中)

  一、第一审民事判决书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8条的规定,第一审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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