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自学考试土地法学00115课程考试大纲

发布日期:2024-07-16 10:46:50 编辑整理:湖南自考网 【字体: 】   【点击+添加招生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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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考试大纲

 

课程名称:土地法学 


课程代码:00115

 

第一部分 课程性质与目标


一、课程性质与特点

土地法学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土地资源管理(本科)专业的专业核心课程。土地法学是我国新兴的土地学科的一个分支学科。它是研究土地法的制定、解释、阐述、评价,应用于调整人地之间的法律关系的一门学科,也是土地管理实际工作中需要普遍应用的一门专门学问。土地法学的特点是防患于未然,最大限度地促进人类幸福,从事物现状分析其自身矛盾,使现有与应有统一,明确土地数量与质量的关系。


二、课程目标与基本要求

通过土地法学课程的学习,考生应掌握土地法学的基本理论、土地法学的基础知识,熟悉国家有关土地利用与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明了土地立法的原理、原则,理解其适用范围,能在实际工作中正确运用。基本要求是:明确概念,旧律新解,理解立法原理和精神,认识法律规则与自然法则之间的协调统一关系,贯彻逻辑思维与辩证唯物主义思想,培养启发性思维能力等。


三、与本专业其他课程的关系

土地法学是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一门重要的专业必修课程,在该专业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土地资源管理从本质上讲是法制管理。本课程的前修课程是土地管理学、土地资源学、土地经济学等。这三门课程可以帮助考生掌握土地的自然、社会、经济属性,有助于更好的学好本门课程。

 

第二部分 考核内容与考核目标


第一章 土地法学概述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土地法和土地法学的概念以及土地法学的研究目的和调整对象,掌握土地法学的研究特点以及研究方法;明确土地法学的研究内容。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土地法学的研究方法、主要内容与教学要求(重点) 识记:土地法学的研究方法

理解:土地法学的主要内容与教学要求

应用:主要内容之间的逻辑关系,研究方法与教学要求的落实

(二)土地法学的概念、研究目的与研究特点(次重点) 识记:土地法、土地法学的概念

理解:土地法学的研究目的、研究特点、调整的对象应用:结合实例,阐述土地法学研究目的与特点

(三)土地法学的本土资源(一般) 识记:土地法学的本土资源

理解:土地法学的本土资源的意义

 

第二章 土地法律关系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土地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掌握土地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和分类;明确土地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概念及条件;了解土地法律关系的登记保护制度。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土地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及其分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重点) 识记:土地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分类

理解:土地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应用:结合实例,能明确实例中体现的法律关系的种类;举例说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二)土地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次重点) 识记:土地法律关系的概念

理解:土地法律关系的特征

应用:在实际中能够明确一些社会关系是否是法律关系

(三)土地法律关系的登记保护制度(一般) 识记:土地登记的概念、特点、分类 理解:土地登记的原则与内容及程序

应用:土地法律关系的保护机构、特点和基本方法

 

第三章 土地所有权法律制度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土地所有权的概念、基本形式、行使以及保护方法等内容;掌握国家所有权的特征、取得及行使,明确国家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演变、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范围以及确认步骤。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国家土地所有权与集体土地所有权(重点)

识记: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理解:国家土地所有权的特征

应用:国家与集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客体与行使

(二)土地所有权概述(次重点)

识记:土地所有权的定义、特征、内容理解:土地所有权的类型

应用:土地所有权的行使与保护

(三)土地所有权的确权规定(一般) 识记: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认步骤

理解:国家与集体土地所有权范围的确认应用:把所学知识应用于土地权源调查中

 

第四章 用益物权法律制度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用益物权的概念与特征,用益物权的权能,用益物权的取得和消灭,以及各种用益物权的概念、特征与内容。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法律制度、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重点) 识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和特征、建设用地使用权概念和特征、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类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消灭,乡镇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特别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宅基地使用权的消灭

应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宅基地使用权如何取得

(二)用益物权的概念与特征、用益物权的内容,地役权法律制度(次重点) 识记: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地役权的概念与特征

理解:用益物权的内容,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关系、地役权的类型、地役权的内容

应用: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区别

(三)用益物权的体系、地役权的消灭(一般) 识记:用益物权的体系

理解:地役权的消灭

应用:地役权的消灭的原因

 

第五章 土地使用权划拨和有偿使用法律制度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概念与特征、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企业改制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掌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概念、特征、方式、程序,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土地使用权流转等。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与抵押(重点)

识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概念、出让方式和程序,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概念、出租的概念、抵押的概念,抵押权的特性

理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法律特征、出让合同与土地使用权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特征、转让的条件与程序、转让价格的监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条件、出租的程序、租赁合同,抵押权的特性、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的设定、抵押的条件和登记、抵押权的效力和实现

应用:结合案例,处理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的法律纠纷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次重点)

识记: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概念与特征

理解: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适用范围和程序、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企业改制中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

应用:结合案例,解决企业改制中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中的矛盾纠纷

(三)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出租和抵押(一般) 识记: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概念

理解:集体土地流转的政策导向

 

第六章 不动产征收征用法律制度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土地征收的概念和特征;土地征收的程序和补偿;土地征收与土地征用的联系与区别;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概念和特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程序与补偿。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土地征收法律制度(重点)

识记:土地征收的概念与特征

理解:土地征收的原则、审批权限、程序与补偿。

应用:结合案例,能解决土地征收中的纠纷,如何完善我国土地征收制度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法律制度(次重点)

识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概念与法律关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原则理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条件与程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 应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纠纷的解决

(三)土地征用法律制度(一般)

识记:土地征用与临时用地的概念理解:土地征用与土地征收的区别应用:对征地权的监管


第七章 土地利用规划法律制度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目的和作用,掌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原则、编制程序、审批与修改的法律规定;明确城乡规划制定、修改、实施和法律责任的法律规定,明确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区别与联系。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规定(重点)

识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概念、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的关系理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效力,编制、审批与修改、实施

应用:在实际中能够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规定进行审批与修改审批

(二)土地利用规划概述(次重点)

识记:土地利用规划的概念、特点、类型体系理解:土地利用规划的任务、基本原则

应用:不同类型的土地利用规划的内容差异与衔接

(三)城乡规划法(一般)

识记:城乡规划法的意义与城乡规划包含的规划种类

理解: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与实施,与相关法律的衔接与协调,监督检查应用:违反《城乡规划法》的处罚

 

第八章 土地开发整理与复垦法律制度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土地开发的概念、原则及法定程序,掌握土地整理的概念、原则、内容及意义,土地复垦的概念、原则及法律责任,明确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及土地复垦的联系与区别。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及土地复垦的联系与区别(重点)

识记: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及土地复垦的概念,土地整理的目标理解: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及土地复垦的联系与区别

应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与土地复垦的法律规定及其应用

(二)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及土地复垦的原则等(次重点) 识记:土地开发的原则、土地整理的原则与途径

理解:土地开发的法律规定程序、开发计划的编制与实施,土地整理的意义应用:结合实例,了解土地整理的形式与内容

 

第九章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含义、国外(地区)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内容和特点;掌握我国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依据、特点和原则以及技术保障;明确我国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内容。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我国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内容(重点)

识记:我国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的构成与规划内容的构思

理解:土地用途管制的规划管理、实施管理、动态管理与监督管理应用:在现实中能够把几方面的管理有机地联系起来

(二)我国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特点和原则(次重点) 识记: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和特点

理解:土地用途管制的原则、土地用途分区管制的规则应用:土地用途分区

(三)土地用途管制概述(一般)

识记:土地用途、土地用途管制的含义理解:国外土地用途管制的概况

应用:国外土地用途管制的主要特点

 

第十章 耕地保护法律制度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深刻理解和掌握耕地保护的含义和我国耕地保护的目标, 掌握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耕地补偿制度及耕地占用审批制度的主要内容,明确耕地保护过程中管理者、耕地利用者、占用者的权利和义务。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与基本农田保护制度(重点)

识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概念及包括的几个方面,基本农田及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含义

理解: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基本农田保护规定,违反《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实施与完善

应用:哪些耕地应该划入基本农田

(二)耕地保护概论(次重点) 识记:耕地保护的概念

理解:我国耕地保护面临的形势,耕地保护的内容,保护规定的基本思路应用:把耕地保护的内容与保护思路落实到实践中

(三)耕地占用审批制度(一般)

识记:违反耕地占用审批制度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理解:现行的耕地占用审批制度

应用:如何审批耕地占用


第十一章 相关法律对土地问题的规定(了解不属于考试范围) 


第十二章 土地税收法律制度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税收、税法及税制的基本含义,掌握中国现行的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土地税收基本制度和类型。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与土地增值税(重点)

识记:耕地占用税的概念与特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概念与特点,土地增值税的概念与特点

理解: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对象与征税范围、减免和征收管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对象和征收范围、减免,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原则、征税范围、征税对象和纳税业务人、减免与惩罚

应用: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与土地增值税的税费的计算

(二)土地税收法律制度概述、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次重点)

识记:土地税收法律制度概述,国有土地出让金的概念,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概念

理解:土地出让金的具体范围、确定和支付、使用范围及管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支出、组织管理、监督与处罚

应用:国有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标准

(三)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其他有关土地的税费(一般)

识记: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概念、其他有关土地的税费的概念理解: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使用与管理

应用:其他各种税费的标准

 

第十三章 土地行政执法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重点要求掌握土地行政执法手段的实践运用,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与能力。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土地行政执法的手段(重点)

识记:土地行政决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的概念理解:主要的土地行政执法手段的内容

应用:主要的土地行政执法手段的现实应用

(二)土地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次重点) 识记:处罚法定及程序公正的原则 理解:各种基本原则的内容

应用:坚持各种基本原则

(三)土地行政执法概述(一般) 识记:土地行政执法的概念

理解:土地行政执法的生效要件应用:土地行政执法的效力

 

第十四章 土地监察与督察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土地监察的概念,土地监察机构及其职责职权,土地监察的方式、内容和程序;了解土地督察的概念、职责以及土地督察与地方政府工作的关系。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土地监察机构及其职责、职权,土地监察的方式、内容与程序(重点)

识记:土地监察机构的概念,土地监察人员的基本素质,土地监察的方式理解:土地监察机构的职责与职权,土地监察的内容、程序

应用:土地管理部门对土地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和方式

(二)土地督察(次重点) 识记:土地督察的概念

理解:土地督察机构与职责

应用:土地督察与地方政府土地管理工作的关系

(三)土地监察概述(一般)

识记:土地监察的概念、必须遵循的原则理解:土地监察的作用

应用:土地监察的种类

 

第十五章 土地行政调处与诉讼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各类土地纠纷的特点,掌握土地行政调处的原则、管辖及程序,掌握土地行政复议的概念、范围、管辖、程序及行政复议处理决定的种类,了解土地民事诉讼的概念、范围,掌握土地行政诉讼的特征、范围、管辖、原则及程序。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土地行政复议,土地行政诉讼(重点)

识记:土地行政复议的概念与特征,土地行政诉讼的概念与特征

理解:土地行政复议的范围与管辖,土地行政诉讼的范围与管辖、原则应用:土地行政复议的程序,土地行政诉讼的程序

(二)土地行政调处(次重点)

识记:土地行政调处的概念及原则理解:土地行政调处的管辖

应用:土地行政调处的程序与处理决定

(三)土地争议概述,土地民事诉讼(一般)

识记:土地争议的概念,土地民事争议与行政争议的概念,土地民事诉讼的概念

理解:土地权属争议的特点、侵权争议的特点,土地行政争议的特点,土地民事诉讼的范围、管辖、受理与审理

应用:土地权属争议与侵权争议的区别

 

第十六章 土地法律责任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土地法律责任的概念、特点以及土地法律责任的概念、特征及在土地法律制度中的作用;掌握土地违法行为的特点以及构成;明确土地法律责任的种类及其表现形式。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土地法律责任的种类及其表现形式(重点)

识记:土地行政责任的概念及特点,民事责任的概念及其特征、表现形式, 刑事责任的概念及特征

理解:土地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土地违法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区别

应用:违反土地管理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土地违法的刑事责任

(二)土地法律责任(次重点)

识记:土地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土地违法行为的特点及其构成,土地法律责任在土地法中的作用应用:现行土地管理法对法律责任的进一步完善

(三)法律责任(一般)

识记:法律责任的概念

理解:法律责任的特点,承担法律责任的基本原则应用:产生法律责任的原因

 

第三部分 有关说明与实施要求


一、考核的能力层次表述

本大纲在考核目标中,按照“识记”、“理解”、“应用”三个能力层次规定其应达到的能力层次要求。各能力层次为递进等级关系,后者必须建立在前者的基础上,其含义是:

识记:能知道有关的名词、概念、知识的含义,并能正确认识和表述,是低层次的要求。

理解:在识记的基础上,能全面把握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能掌握有关概念、原理、方法的区别与联系,是较高层次的要求。

应用:在理解的基础上,能运用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联系学过的多个知识点分析和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是最高层次的要求。


二、教材

1. 指定教材:

土地法学(第三版),陈利根,中国农业出版社,2015 年版

2. 参考教材:

土地法学,王守智、吴春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年版土地法学,董藩、郑润梅,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 年版


三、自学方法指导

1. 在开始阅读指定教材某一章之前,先翻阅大纲中有关这一章的考核知识点及对知识点的能力层次要求和考核目标,以便在阅读教材时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2. 阅读教材时,要逐段细读,逐句推敲,集中精力,吃透每一个知识点,对基本概念必须深刻理解,对基本理论必须彻底弄清,对基本方法必须牢固掌握。

3. 在自学过程中,既要思考问题,也要做好阅读笔记,把教材中的基本概 念、原理、方法等加以整理,这可从中加深对问题的认知、理解和记忆, 以利于突出重点,并涵盖整个内容,可以不断提高自学能力。

4. 完成书后作业和适当的辅导练习是理解、消化和巩固所学知识,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及提高能力的重要环节,在做练习之前,应认真阅读教材, 按考核目标所要求的不同层次,掌握教材内容,在练习过程中对所学知识进行合理的回顾与发挥,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解题时应注意培养逻辑性,针对问题围绕相关知识点进行层次(步骤)分明的论述或推导,明确各层次(步骤)间的逻辑关系。


四、对社会助学的要求

1. 应熟知考试大纲对课程提出的总要求和各章的知识点。

2. 应掌握各知识点要求达到的能力层次,并深刻理解对各知识点的考核目标。

3. 辅导时,应以考试大纲为依据,指定的教材为基础,不要随意增删内容, 以免与大纲脱节。

4. 辅导时,应对学习方法进行指导,宜提倡“认真阅读教材,刻苦钻研教材, 主动争取帮助,依靠自己学通”的方法。

5. 辅导时,要注意突出重点,对考生提出的问题,不要有问即答,要积极启发引导。

6. 注意对应考者能力的培养,特别是自学能力的培养,要引导考生逐步学会独立学习,在自学过程中善于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做出判断,解决问题。

7. 要使考生了解试题的难易与能力层次高低两者不完全是一回事,在各个能力层次中会存在着不同难度的试题。

 

五、关于命题考试的若干规定

1. 本大纲各章所提到的内容和考核目标都是考试内容。试题覆盖到章,适当突出重点。

2. 试卷中对不同能力层次的试题比例大致是:“识记”为 40%、“理解”为

40%、“应用”为 20%。

3. 试题难易程度应合理:易、较易、较难、难比例为 2:3:3:2。

4. 每份试卷中,各类考核点所占比例约为:重点占 60%,次重点占 30%,一般占 10%。

5. 试题类型一般分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填空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

6. 考试采用闭卷笔试,考试时间 150 分钟,采用百分制评分,60 分合格。

 

六、题型示例(样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小题,每小题■分,共■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 上的相应字母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 不依土地法律关系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又能引起土地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称为

A.土地法律事件 B.土地当事人行为 C.土地司法行为 D.土地行政行为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小题,每小题■分,共■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 上的相应字母涂黑。错涂、多涂、少涂或未涂均无分。

1.下列用地属划拨土地使用权范围的有A.国家鼓励发展的工业项目用地B.城市基础设施             C.国家鼓励的高新技术项目用地D.外资企业用地

E.公益事业用地

三、填空题(本大题共■小题,每小题■分,共■分)

1.土地法律关系构成的要素包括 、 和内容。

四、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小题,每小题■分,共■分)

1.地役权

五、简答题(本大题共■小题,每小题■分,共■分)

1.土地违法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方面?

六、论述题(本大题共■小题,每小题■分,共■分)

1.论述土地整理、土地开发、土地复垦的联系与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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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自学考试土地法学00115课程考试大纲(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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