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湖南自考本科《刑法学》名词解释五

发布日期:2025-03-20 09:41:50 编辑整理:湖南自考网 【字体: 】   【点击+添加招生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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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湖南自考本科《刑法学》名词解释五(图1)


提前防卫:

行为人在不法侵害尚未开始的情况下,预先对有犯意表示、犯罪预备而尚未马上着手实施犯罪的人加害的情况,不是正当防卫,在理论上称之为提前防卫,造成危害结果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防卫挑拨:

行为人不是出于防卫的意图,而是出于侵害的意图,故意挑起他人的不法侵害,然后借口正当防卫对他人加以侵害的情况,在理论上称之为防卫挑拨。


法令行为:

指基于成文法律、法令、法规的规定,作为行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所实施的行为。


正当业务行为:

指虽然没有法律、法令、法规的直接规定,但在社会生活上被认为是正当的业务上的行为。


被害人的承诺:

指被害人请求或者许可行为人侵害其法益,便可以排除损害被害人法益的行为的犯罪性的行为。


自救行为:

指法益受到侵害的人,在通过法律程序、依靠国家机关不可能或者明显难以恢复的情况下,依靠自己的力量救济法益的行为。


义务冲突:

指存在两个以上不相容的义务,为了履行其中的某种义务,而不得已不履行其他义务的情况。


结果加重犯:

是指实施基本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发生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结果以外的加重结果,刑法因而对其加重法定刑的犯罪形态。


故意犯罪形态:

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出现结局所呈现的状态,即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与犯罪既遂。


犯罪预备:

作为一种犯罪形态的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


犯罪未遂: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片面共犯:

是指参与同一犯罪的人中,一方认识到自己是在和他人共同犯罪,而另一方没有认识到有他人和自己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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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湖南自考本科《刑法学》名词解释五(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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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防卫:

行为人在不法侵害尚未开始的情况下,预先对有犯意表示、犯罪预备而尚未马上着手实施犯罪的人加害的情况,不是正当防卫,在理论上称之为提前防卫,造成危害结果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防卫挑拨:

行为人不是出于防卫的意图,而是出于侵害的意图,故意挑起他人的不法侵害,然后借口正当防卫对他人加以侵害的情况,在理论上称之为防卫挑拨。


法令行为:

指基于成文法律、法令、法规的规定,作为行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所实施的行为。


正当业务行为:

指虽然没有法律、法令、法规的直接规定,但在社会生活上被认为是正当的业务上的行为。


被害人的承诺:

指被害人请求或者许可行为人侵害其法益,便可以排除损害被害人法益的行为的犯罪性的行为。


自救行为:

指法益受到侵害的人,在通过法律程序、依靠国家机关不可能或者明显难以恢复的情况下,依靠自己的力量救济法益的行为。


义务冲突:

指存在两个以上不相容的义务,为了履行其中的某种义务,而不得已不履行其他义务的情况。


结果加重犯:

是指实施基本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发生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结果以外的加重结果,刑法因而对其加重法定刑的犯罪形态。


故意犯罪形态:

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出现结局所呈现的状态,即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与犯罪既遂。


犯罪预备:

作为一种犯罪形态的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


犯罪未遂: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片面共犯:

是指参与同一犯罪的人中,一方认识到自己是在和他人共同犯罪,而另一方没有认识到有他人和自己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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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湖南自考本科《刑法学》名词解释五(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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