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自考《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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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我国商标法的特点:①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建设社会主义法制是商标立法的出发点;②立足国内兼顾国际惯例是商标立法的原则;③保护商标专用权是实行商标法制的重要环节;④实行自愿与强制相结合是商标注册制度的重大变革。
82 防御商标:指同一商标所有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注册使用同一个商标。
83 商标与商品装潢的区别:①商标一经核准注册,即为注册人专用,且非经变更申请不得任意改变其文字、图形;商品装潢无须经过注册,既不属于特定主体专用,又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随时加以变动和改进。②商标不允许与所指向的商品内容相同;而商品装潢设计的内容与商品的内容往往一致。③注册商标受商标法保护;而商品装潢设计可以作为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84 商标权:是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专有使用权。包括使用权和禁止权两方面。使用权是商标注册人在核定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以及将注册商标**给他人或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禁止权是商标所有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擅自使用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
85 商标注册:是指商标使用人为了取得商标的专用权,将其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定的程序向国家商标主管机关申请,经主管机关审核予以注册的制度。商标注册制度的意义:①有利于确认和保护商标注册人的专有权;②有利于商标管理机关加强对注册商标的管理;③有利于敦促商品生产者保证商品质量,保障消费者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86 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先申请原则、一申请一商标原则、自愿注册原则。商标的注册条件:①商标的构成要素必须具有显著性,便于区别;②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文字、图形;③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或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④注册商标被撤消或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消或注销之日起1年内,与该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不能被核准。
87 商标法设定异议程序的作用:①保护商标在先注册人的利益;②保护商标初步审定人的在先申请权;③避免注册商标申请人获得不应得到的商标专用权。
88 先申请原则(注册商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以公告。
89 注册商标无效的补正:是指商标不具备注册条件但取得注册时,商标局可以以职权撤消该注册商标,或由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第三人的请求撤消该注册商标的制度。
90 注册商标无效的情形:①虚构、隐瞒事实真相或伪造申请书文件及有关文件进行注册的;②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复制、模仿、翻译等方式,将他人已为公众所熟悉的商标进行注册的;③未经授权,代理人以其名义将被代理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的;④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权利进行注册的;⑤以其他不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91 注册商标争议的条件:①申请争议的人必须是注册商标所有人;②申请人的注册商标的核准注册日必须先于被争议人的注册商标的核准注册日;③申请争议的时间为自被争议的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1年内;④被争议商标的构成要素必须与争议商标的构成要素相同或相近似,而且两者被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为同一种类或类似;⑤争议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不属于商标注册不当的补正事由,也不得与核准注册前已经提出异议并经裁定的事实和理由相同。
92 注册商标的争议程序与注册商标无效的补正程序及商标异议程序的异同:①申请主体不同,申请争议的人必须是在先注册商标所有人;②适用对象不同;③法定期限不同;④审理事由不同,注册商标争议的事由,即是在后注册商标与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的在先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其理由不能与核准注册前已提出异议并裁定的事实和理由相同;⑤受理机关不同。
93 注销注册商标与撤消注册商标的异同:相同处:两者均应由商标主管机关收缴其注册证,并予以公告,其商标权即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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