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自考《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2)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22 计算机软件作为知识产品的条件:①原创性;②可感知性;③可再现性。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其一般原则是谁开发谁享有著作权。另外的几种特殊情况:①合作开发。一般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②委托开发。如无协议,其著作权属于受委托者;③指令开发。著作权由项目任务书或合同规定,如无明确规定,属于接受任务单位;④职务开发。著作权属于该单位;⑤非职务开发。一般属于开发者自己。
23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内容:①发表权;②署名权;③修改权;④复制权;⑤发行权;⑥出租权;⑦信息网络传播权;⑧翻译权;⑨应当由软件制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期限:为25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25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满,可申请续展25年,但保护期最长超过50年。
24 著作权客体的排除领域:⑴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三种情况:①违背一般法律原则的作品;②违背社会公德和社会伦理的作品;③故意妨害公共秩序的作品;⑵不适用著作权法的作品。有三类:①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②时事新闻;③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25 著作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著作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是著作人身权的对称,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通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
26 著作权自动取得:是指著作权因作品创作完成、形成作品这一法律事实的存在而自然取得,不在需要履行任何手续。
27 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的区别:①著作人身权是一种精神权利,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而著作财产权就是保证著作权人实现财产利益的权利。②著作人身权与著作权主体不可分离,不可**,只能由著作权原始主体享有;而著作财产权则可由著作权人依其意志自由转移,由著作权继受主体享有。③除发表权外,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有严格规定,超过法定时间便不再受保护。④一般情况下,著作人身权只能由著作权人自己行使,而著作财产权既可以由著作权人自己行使,也可以由他人行使。
28 演绎权:是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享有的以其作品为蓝本进行再创作的权利。它包括改编权、翻译权、注释权、整理权、编辑权。
29 邻接权:也称为传播者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是法律赋予作品传播者对其创造性的传播行为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其基本内容包括:①出版者权;②表演者权;③音像制作者权;④广播、电视组织权。
30 脱销:著作权人寄给图书出版者的两份定单在6个月内未能得到履行即视为脱销。
31 邻接权与著作权的联系:①邻接权的产生以现有作品为基础;②作品的传播者对他人版权作品进行传播时,必须有法律依据或著作权人的授权。其区别为:①两者的主体不同;②两者的保护对象不同;③两者的内容不同;④两者受保护的前提不同。
32 表演者如何取得他人作品的表演权?①表演者使用他人未发表作品时应事先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②表演者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时,以法定许可获得对作品的表演权;③表演者使用他人的演义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时,应当根据该作品是否已发表来决定获得表演权的方式。
33 专有出版权:指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的作品,在合同有效期内和在合同约定的地区,享有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和缩编本的方式出版图书的独占权利。出版者权的内容:①图书出版者的专有出版权;②版式、装祯设计的专有使用权。出版者的义务:①与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②按期、按质出版作品。③重印、再版作品。④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34 表演者
[1]
以上就是关于《2007年自考《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2)》的全部内容,想了解更多湖南自考资讯,请持续关注《湖南自考网》。如有需要,考生可点击《湖南自考网助学报名入口》进行报名,或点击添加《招生老师微信》进行咨询解答和报名服务哦~
本文标签:湖南自考 湖南自考法学类 2007年自考《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2)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hnzk.hn.cn)
《湖南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