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知识产权法复习笔记一

发布日期:2018-05-23 12:28:46 编辑整理:湖南自考网 【字体: 】   【点击+添加招生老师微信】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第一编:总论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

  (一)概念: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最早见于17世纪法国卡普夫,后为比利时皮卡第所发展)

  1、广义:著作权、邻接权(或相关权)、商标权(包括服务标志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记权、专利权(包括工业品外观设计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新植物品种权等各种权利。

  2、狭义:即传统意义上的。分为两个类别:一类是文学产权,包括著作权与邻接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有专利权和商标权。

  二、性质与特征

  (一)性质: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

  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也是该项权利与有形财产所有权的最根本区别。知识产权的无形具体表现为:

  1、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

  2、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

  3、不发生消灭智力成果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二)特征:

  1、专有性:是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利。同所有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

  2、地域性:具有严格的领地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

  3、时间性:它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相关知识产品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

  三、知产法概念、体系及地位

  (一)概念:是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国际上通行的确认、保护和利用著作权、工业产权以及其他智力成果专有权利的一种专门法律制度。

  (二)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一般应当包括如下法律制度:

  1、著作权法律制度。2、专利权法律制度。3、工业版权法律制度。4、商标权法律制度。

  5、商号权法律制度。6、产地标记权法律制度。7、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8、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三)知识产权法的地位:

  知识产权法基本上采用单行法的立法体例。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知识产权法属于民法的范畴。


以上就是关于《自考知识产权法复习笔记一》的全部内容,想了解更多湖南自考资讯,请持续关注《湖南自考网》。如有需要,考生可点击《湖南自考网助学报名入口》进行报名,或点击添加《招生老师微信》进行咨询解答和报名服务哦~

本文标签:湖南自考 湖南自考法学类 自考知识产权法复习笔记一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hnzk.hn.cn

本文地址:http://www.hnzk.hn.cn/cjfxl/8924.html



分享到: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更新时间:]浏览热度(

《湖南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湖南自考-便捷服务

自考知识产权法复习笔记一

日期:2018-05-23 12:28:46  整理:湖南自考网  浏览(

 第一编:总论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

  (一)概念: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最早见于17世纪法国卡普夫,后为比利时皮卡第所发展)

  1、广义:著作权、邻接权(或相关权)、商标权(包括服务标志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记权、专利权(包括工业品外观设计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新植物品种权等各种权利。

  2、狭义:即传统意义上的。分为两个类别:一类是文学产权,包括著作权与邻接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有专利权和商标权。

  二、性质与特征

  (一)性质: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

  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也是该项权利与有形财产所有权的最根本区别。知识产权的无形具体表现为:

  1、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

  2、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

  3、不发生消灭智力成果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二)特征:

  1、专有性:是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利。同所有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

  2、地域性:具有严格的领地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

  3、时间性:它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相关知识产品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

  三、知产法概念、体系及地位

  (一)概念:是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国际上通行的确认、保护和利用著作权、工业产权以及其他智力成果专有权利的一种专门法律制度。

  (二)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一般应当包括如下法律制度:

  1、著作权法律制度。2、专利权法律制度。3、工业版权法律制度。4、商标权法律制度。

  5、商号权法律制度。6、产地标记权法律制度。7、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8、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三)知识产权法的地位:

  知识产权法基本上采用单行法的立法体例。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知识产权法属于民法的范畴。


以上就是关于《自考知识产权法复习笔记一》的全部内容,想了解更多湖南自考资讯, 请持续关注《湖南自考网》。 如有需要,考生可点击《湖南自考网助学报名入口》 进行报名,或点击添加《招生老师微信》进行咨询解答和报名服务哦~

本文标签:湖南自考 湖南自考法学类 自考知识产权法复习笔记一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hnzk.hn.cn

本文地址:http://www.hnzk.hn.cn/cjfxl/8924.html

微信扫码加群

湖南自考网考生交流群

政策公告、考试提醒、自考解答、资料分享、备考指导、学习交流

在线咨询 关注公众号

《湖南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