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婚姻家庭法考点:婚姻家庭法的特征

发布日期:2018-05-23 12:29:20 编辑整理:湖南自考网 【字体: 】   【点击+添加招生老师微信】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婚姻家庭法的特征
  1、调整对象的广泛性。
  列入调整范围的主体:夫、妻、父、母、子、女、祖孙、兄弟姐妹。
  特定情况下还包括女婿、岳父母、儿媳、公婆、以及兄弟姐妹以外的其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列入调整范围的事项:需要由法律加以规定,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后果的问题
  2、调整对象身份性、伦理性,同时财产关系也占有相当比重。
  婚姻家庭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不同于其他民事法律调整的财产关系,两者有明显的区别。
  第一,反映了不同的社会经济要求
  (1)婚姻家庭法:亲属共同生活和家庭的经济功能的要求;
  (2)其他民事法律:商品经济的要求;
  第二,不同主体
  (1)婚姻家庭法:主体须为具有特定身份的亲属;
  (2)其他民事法律:与亲属身份无关;
  第三,发生和终止原因不同
  (1)婚姻家庭法:随特定的亲属身份而发生、终止;
  (2)其他民事法律:不以有无亲属关系为转移;
  第四,内容有不同的性质
  (1)婚姻家庭法:不具有等价、有偿的性质;
  (2)其他民事法律:具有等价、有偿的性质。
  [例题·单选题]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中,主要的、起决定作用的是( )。
  A、婚姻关系
  B、家庭关系
  C、人身关系
  D、财产关系
  [答案]C
  [解析]在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中,人身关系是主要的、起决定作用的方面。
  [例题·单选题]婚姻家庭法就其基本性质而言是( )。
  A、程序法
  B、身份法
  C、公法
  D、财产法
  [答案]B
  [解析]婚姻家庭法属于实体法、公法范畴。酒气性质而言,是身份法,而不是财产法。
  3、婚姻家庭法的调整手段具有多样性,既有大量的强制性规范也有非强制性规范,还有一些倡导性规范。

以上就是关于《自考婚姻家庭法考点:婚姻家庭法的特征》的全部内容,想了解更多湖南自考资讯,请持续关注《湖南自考网》。如有需要,考生可点击《湖南自考网助学报名入口》进行报名,或点击添加《招生老师微信》进行咨询解答和报名服务哦~

本文标签:湖南自考 湖南自考法学类 自考婚姻家庭法考点:婚姻家庭法的特征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hnzk.hn.cn

本文地址:http://www.hnzk.hn.cn/cjfxl/9921.html



分享到: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更新时间:]浏览热度(

《湖南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湖南自考-便捷服务

自考婚姻家庭法考点:婚姻家庭法的特征

日期:2018-05-23 12:29:20  整理:湖南自考网  浏览(

  婚姻家庭法的特征
  1、调整对象的广泛性。
  列入调整范围的主体:夫、妻、父、母、子、女、祖孙、兄弟姐妹。
  特定情况下还包括女婿、岳父母、儿媳、公婆、以及兄弟姐妹以外的其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列入调整范围的事项:需要由法律加以规定,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后果的问题
  2、调整对象身份性、伦理性,同时财产关系也占有相当比重。
  婚姻家庭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不同于其他民事法律调整的财产关系,两者有明显的区别。
  第一,反映了不同的社会经济要求
  (1)婚姻家庭法:亲属共同生活和家庭的经济功能的要求;
  (2)其他民事法律:商品经济的要求;
  第二,不同主体
  (1)婚姻家庭法:主体须为具有特定身份的亲属;
  (2)其他民事法律:与亲属身份无关;
  第三,发生和终止原因不同
  (1)婚姻家庭法:随特定的亲属身份而发生、终止;
  (2)其他民事法律:不以有无亲属关系为转移;
  第四,内容有不同的性质
  (1)婚姻家庭法:不具有等价、有偿的性质;
  (2)其他民事法律:具有等价、有偿的性质。
  [例题·单选题]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中,主要的、起决定作用的是( )。
  A、婚姻关系
  B、家庭关系
  C、人身关系
  D、财产关系
  [答案]C
  [解析]在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中,人身关系是主要的、起决定作用的方面。
  [例题·单选题]婚姻家庭法就其基本性质而言是( )。
  A、程序法
  B、身份法
  C、公法
  D、财产法
  [答案]B
  [解析]婚姻家庭法属于实体法、公法范畴。酒气性质而言,是身份法,而不是财产法。
  3、婚姻家庭法的调整手段具有多样性,既有大量的强制性规范也有非强制性规范,还有一些倡导性规范。

以上就是关于《自考婚姻家庭法考点:婚姻家庭法的特征》的全部内容,想了解更多湖南自考资讯, 请持续关注《湖南自考网》。 如有需要,考生可点击《湖南自考网助学报名入口》 进行报名,或点击添加《招生老师微信》进行咨询解答和报名服务哦~

本文标签:湖南自考 湖南自考法学类 自考婚姻家庭法考点:婚姻家庭法的特征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hnzk.hn.cn

本文地址:http://www.hnzk.hn.cn/cjfxl/9921.html

微信扫码加群

湖南自考网考生交流群

政策公告、考试提醒、自考解答、资料分享、备考指导、学习交流

在线咨询 关注公众号

《湖南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