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20年自考《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考点复习: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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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物质世界的联系和发展
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是辩证法学说的总特征。联系和发展的统一即是辩证唯物主义决定论原则的客观基础。把握世界的联系和发展,就是要把握辩证法唯物主义的条件论、过程论和决定论,把握辩证法关于世界联系和发展的规律体系。
第一节、世界的普遍联系
一、事物之间的普遍联系
在哲学中,联系是一个普遍性极大的范畴,它概括了一切事物、现象、过程之间及其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
联系是普遍的。包括两重含义:一是指世界上一切事物、现象和过程都不能孤立地存在,都与周围的其他事物、现象和过程这样或那样地联系着,整个世界是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二是指任何事物、现象、过程内部的各个部分、要素、环节也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着的。
联系是客观的。联系的客观性指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联系的客观性、普遍性的根据在于:第一,世界万物具有共同的本质和基础。联系的普遍性根源于世界的物质统一性。第二,任何具体事物的客观存在和运动本身都必然表现为一定的内部联系和外部联系。第三,事物可以互为中介,千差万别的事物之间可以通过无数“中介”或过度环节而联系起来,构成一个无限的总体系列。可见,联系的客观性和普遍性本身是世界的物质统一性、中介的普遍性、存在和运动的不可分割性的体现。
要进一步理解联系的普遍性,还必须把握“中介”、“差别”这两个哲学范畴。
中介,是指两个事物之间的中间联系、中间层次。任何事物之间不论存在多大差异,都可以通过中间联系沟通起来。中介具有“间”性,具有沟通性,具有过度性。
差别,普遍联系的观点,以承认事物之间的差别即其确定的界限为前提的。唯物辩证法指出,差异和界限只能在事物的相互比较中存在,没有联系也就无所谓区别;而差异双方总是互为中介、互相过度的。因此,具体的差异和界限具有相对性。差别在本质上也是联系的一种方式,即以对立的方式发生的联系。
二、普遍联系中的系统
在当代,普遍联系的思想走向具体化和伸层化的重大成果之一,就是科学的系统观的确立。科学的系统观是具体全面地揭示对象的系统存在、系统关系及其规律的观点和方法。其基本特征是,如实地把事物、过程当作系统,以对系统的深入、全面的把握。
“系统”,一般被规定为“有组织的和被组织化的全体”,或“以规则的相互作用又相互依存的形式结合着的对象的集合”,实质上是泛指由一定数量相互联系的因素所组成的相对稳定的统一体。
系统是事物由于客观的普遍联系而形成的存在形态,它具有一系列的重要特征:
首先是整体性特征,这是系统的本质特征。整体性,是指系统中的诸多要素作为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而起作用。表现为:第一,系统对外来作用能作为一个整体作出反应,而不管受到外来作用的是其中哪个部分。第二,系统作为一个整体,具有它每个要素都不单独具有的性质和功能,亦称为“系统质”。
其次是结构的有序性特征,即系统内部结构具有层次等级式的组织化特征。保持内部结构的相对稳定性和内部活动的方向性、顺序性。
最后是内部结构优化趋向的特征,即系统的分系统或要素之间的结合趋向于强化整体功能的特征。组织化程度高即系统性强的事物,其内部结构优化(严密、有序、高效)的程度也就越高。
系统的上述特征显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深刻性和具体性。构成科学系统观和方法论的主要原则有:整体性原则、综合性原则、开放性原则、协调性原则、定量化原则、最优化原则等等。
三、辩证唯物主义的条件论
辩证唯物主义的条件论,是普遍联系的观点在工作方法和思想方法上的运用。条件论认为,一切事物的存在和发展都是有条件的,即使改变条件、创设条件本身也是有条件的,任何事物的存在、运动、发展,只有“有条件”这一点才是无条件的。这就要求我们应当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这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的体现。
“条件”是普遍联系范畴的具体化,它指同某一事物相联系的、对该事物的存在和发展发生作用的诸多要素的总和。普遍联系揭示的是联系的共性、普遍性,条件则是每一个具体事物与周围事物的具体联系,揭示的是联系的个性、特殊性。
条件也是多种多样的,有内部条件和外部条件,一般条件和特殊条件,必要条件和非必要条件,决定条件和非决定条件,有利条件和不利条件,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等等。不同的条件,对事物的存在和发展所起的作用各不相同。同时,条件具有可变性。人们可以发挥主观能动性,改造条件和创设条件。
第二节、世界的运动发展
一、运动、变化、发展
联系的观点和运动、发展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世界观在同一层次上的两个方面,它们表达的是对同一对象世界客观本性的认识。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根本原因正在于事物的普遍的相互联系。一方面,任何运动都存在于、表现于事物的内部和外部因素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运动就意味着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另一方面,任何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本身的现实表现都是一种动态的过程,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就意味着运动。普遍联系和运用的统一,体现了唯物辩证法的唯物主义一元论性质,也体现了它的辩证法全面性特征。
在辩证法范畴体系中,运动、变化、发展是属于同一序列的范畴。运动是一切物质的根本存在方式;变化也是运动,侧重于强调运动中所发生的一般内容,即事物内部和外部联系的演变;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范畴,就是在运动、变化的基础上进一步揭示物质世界运动的整体趋势和方向性的范畴。发展是指前进的变化或进化,即指事物从一种质态转变为另一种质态,特别是指一种上升运动。
运动、变化和发展之间的关系通过物质的运动形式及其相互转化表现出来。不同的物质运动形式是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并依据一定条件相互转化的。
二、世界发展的方向性及其表现
世界发展的方向性问题,实际上是指的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运动形式之间的转化和过渡的问题。现实世界中多种多样的变化从总体上说有三种方向的运动:〈1〉单一水平的转化,即同一等级运动形式间的变化;〈2〉下降的运动,即从高级形式向低级形式、从有序向无序、从较复杂向较简单的变化;〈3〉上升的运动,即同下降相反的变化。
单一水平的转化带有局部的、暂时的性质。其实质上是处于另两个方向变化的从属地位的一种过渡性、准备性的状态。下降的运动不是发展的唯一方向,也不是发展的主导趋势。上升的运动,是现实世界变化的整体趋向和主流。
唯物辩证法关于现实世界发展方向性的理论深刻地阐明了现实世界中运动变化的多向性与定向性、上升与下降、前进与后退之间的统一,从而全面地、辨证地阐明了发展的总体方向性特征。
首先,肯定发展的基本方向是前进、上升的运动,并承认具体变化方向的多阳性。
其次,在现实的发展过程中,上升、前进也不是单一的、鼓励的过程,它还伴随有第二个分支即下降的、后退的过程。
再次,发展中的上升、前进也不是绝对的、直线式的,而是包含着局部的或暂时的倒退、停滞在内的曲折前进的运动。
三、辩证唯物主义的过程论
关于世界运动变化发展的思想也就是“过程论”的思想。“过程”范畴和“系统”范畴一样,标示着人类对于世界永恒发展和普遍联系的认识的深化。“系统”侧重于揭示世界的联系,而“过程”则侧重于揭示世界的发展。“过程”范畴是包含存在、时间、空间、结构、层次、运动的方向等等在内的总体性的辩证法范畴。
恩格斯指出:“一个伟大的基本思想,即认为世界不是一成不变的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其中各个似乎稳定的事物以及它们在我们头脑中的思想映象即概念,都处在生成和灭亡的不断变化中,在这种变化中,前进的发展,不管一切表面的偶然性,也不管一切暂时的倒退,终究会给自己开辟出道路”。
辨证唯物论的过程论思想主要包含以下三个重要的方面:
第一,一切事物都是过程,世界是过程的集合体。
第二,前进的发展是事物和世界总过程的主导方向。
第三,承认世界是过程的集合体还是一成不变的事物的集合体,是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根本分歧之一。
把辩证唯物主义的过程论思想贯彻到底,就要坚持新陈代谢是宇宙间普遍的永不可抵抗的规律。一切过程的总的方向和基本趋势是新事物的产生与旧事物的灭亡。新事物,是指合乎历史发展总趋势的、进步的、必然向前发展的、具有远大前途的东西。旧事物则是历史发展过程中足见丧失其存在必然性的、日趋灭亡的东西。
新事物必然取代旧事物,是由新旧事物的本质特点和事物发展的辨证本性所决定的:第一,新事物符合历史的前进方向,适合于它存在的历史条件。第二,新事物是在旧事物的“母胎”中孕育成熟的,扬弃了旧事物的精华与糟粕。第三,在社会历史领域内,新事物是社会上先进的、富有创造力的人们创造性活动的产物,为社会生活演化的进程所肯定。
第三节 世界联系和发展的规律性
一、世界联系和发展的规律体系
范畴与规律
世界的普遍联系和运动发展是通过一系列的基本环节而实现和战线的。对于这些基本环节的逻辑反映即是唯物辩证法学说的基本范畴。各个基本环节之间的内在关系则是世界联系和发展的本质即规律性。
在唯物辩证法学说里,范畴和规律没有实质的区别。范畴即基本概念是由词或词组表达的,而规律(科学规律)则是判断,它由两个以上的概念组成,其中包括基本概念即范畴。规律实际上就是范畴之间的关系。唯物辩证法是一个范畴体系,也是一个规律体系。
唯物辩证法的范畴和规律都是从不同方面揭示事物联系和发展的一般性质,其中,质和量、对立和统一、肯定和否定等范畴所揭示的唯物辩证法规律体系的三个规律主体——质量转化规律、对立统一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其核心是对立统一规律,其理由是:
第一,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变化发展的内在源泉。
第二,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于其他规律和范畴的中心线索。
第三,矛盾分析法是最根本的认识方法,把握事物的对立统一是辨证认识的实质。
总之,把握对立统一规律是理解世界的普遍联系和运动发展,坚持唯物辩证法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关键。是否承认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两种世界观对立和斗争的焦点。
二、辩证唯物主义的决定论
决定论是人类探究万事万物何以如此的理论,是关于事物具有因果联系性、规律性、必然性的理论。辩证唯物主义丰富了决定论的内涵,把决定看承是一种说明事物和过程的普遍制约性、规定性的理论,从根本上说也就是对于世界的联系和发展的统一的理解。
决定论作为一种理论和学说是随着人类实践和认识的发展而深化的。大体经历了三种不同的形态,即自发决定论(不系统)、机械决定论(不彻底,导致预成论、宿命论、唯心主义目的论)和辨证决定论的形态。
马哲所主张的是辨证的决定论原则。辨证的决定论是对于世界的普遍联系和运动发展相互统一的全面、辨证的理解。它首先是一种决定论,即承认事物和过程的存在、运动具有普遍的制约性和规定性。同时,它对客观决定关系的理解又是全面的、辨证的。它立足于物质形态及其普遍联系形式的无限多样化的基础上,既承认一般的、普遍的决定关系,又指出这种一般是通过多种形式的特殊和个别而存在的,因此不把某中特殊的决定关系混同于一般。辨证唯物论的决定论原则的确立,为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奠定了又一块坚固的基石,是人类自觉的能动的实践活动最有力的武器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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