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考试笔记辅导市政学笔记第十一章

发布日期:2018-05-23 12:26:47 编辑整理:湖南自考网 【字体: 】   【点击+添加招生老师微信】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第一节城市环境管理概述

  一、城市环境的概述

  1.城市环境是与人类在城市的生产和生活相互作用的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的复合体。

  2.城市环境良性循环的基础是城市的自然环境在的生态平衡。

  3.城市环境的基本特征:

  1)人工环境的扩大和自然环境的后退——人格化。

  2)自然环境的各种因素被打上人类活动的烙印,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异——异化?/span>

  3)自然环境对城市居民的积极作用有所削弱,消极作用正在扩大——消极化。

  二、城市环境管理的内容、含义及作用

  1.城市环境管理包括:环保卫生、环境保护、园林绿化、市容管理。

  2.城市环境管理是城市政府运用各种手段,组织和监督城市各单位和市民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使城市的经济、社会与自然环境协调发展的行使职能的活动。「城市××管理的答题模式:主体+手段+客体」

  3.城市环境管理的基本作用:

  1)有利于合理开发利用自然环境;

  2)有助于企业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3)有助于保护市民的身体健康,提高生活水平。

  4)有利于维护生态平衡。

  三、城市环境管理的目标、方针及原则

  1.现代企业管理的根本目的是以经济效益为主,兼顾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现代城市管理的根本目的是A环境效益优先,B社会效益为主,C兼顾经济效益。

  2.环境管理的32字方针,即:全面规划、布局合理;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

  3.具体原则:

  1)综合利用,化害为利的原则,即

  (1)是运用科学技术、充分利用资源和能源,从而减少环境污染;

  (2)环境污染是资源和能源的极大浪费,保护资源和能源就是保护环境。

  (3)党和国家强调运用科学技术,充分利用资源和能源,是防治环境污染和保护环境的根本途径。

  2)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

  3)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原则——博弈论。

  4)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5)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是在70年代初提出来的,是经济学的“经济的外在性”理论。

  6)依靠群众,大家动手原则。

  7)环境管理法制化的原则,是1989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中国城市环境合理的基本法,在环境管理的执法方面,分为行政执法和司法执法两个部分。

  第二节城市环境问题及综合治理

  一、城市环境污染

  1.城市环境污染,是以城市的生产和生活中,向自然界排放的各种污辱物,超过了自然环境的自净能力,给人类的身体、生产和生活带来危害。

  2.现代环境污染的核心是城市环境污染,其特点是:

  1)污染的内容全面性;

  2)污染的范围广泛性;

  3)污辱的时间长期性;

  4)污染的危害严重性;

  3.城市环境污染的种类包A括空气污染、B水域污染、C固体废物污染、D噪声污染、E土壤污染。

  二、城市环境综合治理

  1.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强化政府环保部门的职权,依靠政府其他部门的分工配合,运用各种手段,组织和监督各单位和市民,从各方面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过程。

  2.城市环境的综合治理,表现在A领导体制、B运用手段、C依靠力量、D防治内容的综合性。

  3.我国城市政府的环境保护对城市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其职责是「参照模式」

  4.我国城市管理环境的基本制度包括:

  1)排污管理制度;

  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报告书被环境部门批准后经项目管理预审后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三同时制度,指一切新建、改建或扩建的项目,其中的防治污染设施,必

[1]  


以上就是关于《2007年考试笔记辅导市政学笔记第十一章》的全部内容,想了解更多湖南自考资讯,请持续关注《湖南自考网》。如有需要,考生可点击《湖南自考网助学报名入口》进行报名,或点击添加《招生老师微信》进行咨询解答和报名服务哦~

本文标签:湖南自考 湖南自考管理类 2007年考试笔记辅导市政学笔记第十一章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hnzk.hn.cn

本文地址:http://www.hnzk.hn.cn/cjgll/5141.html



分享到: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更新时间:]浏览热度(

《湖南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湖南自考-便捷服务

2007年考试笔记辅导市政学笔记第十一章

日期:2018-05-23 12:26:47  整理:湖南自考网  浏览(

 

  第一节城市环境管理概述

  一、城市环境的概述

  1.城市环境是与人类在城市的生产和生活相互作用的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的复合体。

  2.城市环境良性循环的基础是城市的自然环境在的生态平衡。

  3.城市环境的基本特征:

  1)人工环境的扩大和自然环境的后退——人格化。

  2)自然环境的各种因素被打上人类活动的烙印,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异——异化?/span>

  3)自然环境对城市居民的积极作用有所削弱,消极作用正在扩大——消极化。

  二、城市环境管理的内容、含义及作用

  1.城市环境管理包括:环保卫生、环境保护、园林绿化、市容管理。

  2.城市环境管理是城市政府运用各种手段,组织和监督城市各单位和市民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使城市的经济、社会与自然环境协调发展的行使职能的活动。「城市××管理的答题模式:主体+手段+客体」

  3.城市环境管理的基本作用:

  1)有利于合理开发利用自然环境;

  2)有助于企业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3)有助于保护市民的身体健康,提高生活水平。

  4)有利于维护生态平衡。

  三、城市环境管理的目标、方针及原则

  1.现代企业管理的根本目的是以经济效益为主,兼顾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现代城市管理的根本目的是A环境效益优先,B社会效益为主,C兼顾经济效益。

  2.环境管理的32字方针,即:全面规划、布局合理;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

  3.具体原则:

  1)综合利用,化害为利的原则,即

  (1)是运用科学技术、充分利用资源和能源,从而减少环境污染;

  (2)环境污染是资源和能源的极大浪费,保护资源和能源就是保护环境。

  (3)党和国家强调运用科学技术,充分利用资源和能源,是防治环境污染和保护环境的根本途径。

  2)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

  3)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原则——博弈论。

  4)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5)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是在70年代初提出来的,是经济学的“经济的外在性”理论。

  6)依靠群众,大家动手原则。

  7)环境管理法制化的原则,是1989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中国城市环境合理的基本法,在环境管理的执法方面,分为行政执法和司法执法两个部分。

  第二节城市环境问题及综合治理

  一、城市环境污染

  1.城市环境污染,是以城市的生产和生活中,向自然界排放的各种污辱物,超过了自然环境的自净能力,给人类的身体、生产和生活带来危害。

  2.现代环境污染的核心是城市环境污染,其特点是:

  1)污染的内容全面性;

  2)污染的范围广泛性;

  3)污辱的时间长期性;

  4)污染的危害严重性;

  3.城市环境污染的种类包A括空气污染、B水域污染、C固体废物污染、D噪声污染、E土壤污染。

  二、城市环境综合治理

  1.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强化政府环保部门的职权,依靠政府其他部门的分工配合,运用各种手段,组织和监督各单位和市民,从各方面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过程。

  2.城市环境的综合治理,表现在A领导体制、B运用手段、C依靠力量、D防治内容的综合性。

  3.我国城市政府的环境保护对城市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其职责是「参照模式」

  4.我国城市管理环境的基本制度包括:

  1)排污管理制度;

  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报告书被环境部门批准后经项目管理预审后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三同时制度,指一切新建、改建或扩建的项目,其中的防治污染设施,必

[1]  


以上就是关于《2007年考试笔记辅导市政学笔记第十一章》的全部内容,想了解更多湖南自考资讯, 请持续关注《湖南自考网》。 如有需要,考生可点击《湖南自考网助学报名入口》 进行报名,或点击添加《招生老师微信》进行咨询解答和报名服务哦~

本文标签:湖南自考 湖南自考管理类 2007年考试笔记辅导市政学笔记第十一章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hnzk.hn.cn

本文地址:http://www.hnzk.hn.cn/cjgll/5141.html

微信扫码加群

湖南自考网考生交流群

政策公告、考试提醒、自考解答、资料分享、备考指导、学习交流

在线咨询 关注公众号

《湖南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