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南自考财政与金融学复习资料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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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财政收入

复习要求:掌握财政收入及其分类,税收及其基本特征,税收的作用和原则,税制的构成要素,公债和公债的作用;理解税负转嫁及税负转嫁的形式,税收效应和税收中性,国债的分类和发行方式,国债负担与国债限度;了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的概念及其基本内容,我国非税收入的内容。

复习重点:财政收入及其分类、税制的构成要素、公债和公债的作用。

复习难点:税负转嫁及税负转嫁的形式、国债负担与国债限度

复习内容:

第一节 财政收入概述

一、财政收入的概念及其分类

(一)财政收入的概念

财政收入是指一国政府为满足其财政支出的需要,依据一定的权力原则而参加社会产品分配所取得的收入。财政收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财政收入包括政府的一切进款或收入;狭义的财政收入仅指政府每年的定期“预算收入”。

(二)财政收入的分类

财政收入的分类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分析,对财政收入进行科学的分类,有利于综合反映财政收入状况和对财政分配过程进行有效的管理。

1.按财政收入形式分类

(1)税收收入。(2)国有资产收益。(3)债务收入。(4)专项收入。(5)其它收入。

2.按财政收入来源分类

(1)按价值构成分类。(2)按所有制结构分类。(3)按产业部门分类。

3.按财政收入的管理要求分类

(1)预算内收入。(2)预算外收入。(3)制度外收入。

二、影响财政收入规模的因素

(一)生产力发展水平对财政收入规模的影响

生产力发展水平往往反映一个国家的社会产品的丰富程度和经济效益的高低,生产力发展水平对财政收入规模的影响表现为基础性的制约,二者存在源与流,根与叶的关系。一般而言,一个国家生产力发展水平高,则该国的国民生产总值或国民收入就会较高,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或国民收入的比重也就会较高。

(二)生产技术水平对财政收入规模的影响

生产技术是指生产中采用先进技术的程度,也是影响财政收入规模的重要因素,但它内涵于经济发展水平之中,技术进步有助于扩大财政收入规模。一方面、技术进步往往促使生产速度加快,生产质量提高。技术进步速度较快,GDP的增长也较快,财政收入的增长就有充分的财源。另一方面,技术进步必然带来物耗比例降低,经济效益提高,剩余产品价值所占比例扩大,从而有助增加财政收入。

(三)税收的高低对财政收入规模的影响

税收作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为了满足政府职能的需要,保证政府执行国家公共事务的各项开支。政府职能的范围,必然影响宏观税负的高低,而税收的高低,又直接决定着财政收入规模的大小,影响政府职能的实现。

(四)价格对财政收入规模的影响

财政收入是一定量的货币收入,而且是在一定的价格体系下形成的,又是按一定时点的现价计算的。价格变动实质是社会财富在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转移和再分配,价格的变动必然影响财政收入的增减。

(五)分配制度和政策对财政收入规模的影响

财政收入主要来自国民收入中的剩余产品价值M中的一部分,此外还有个人收入V中的一小部分。V部分是保证劳动者个人消费的需要,并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应逐年增大,因而要逐年设定一个V的最低限度。当年V的最低限度就是当年M的最高限度。因此,财政分配政策决定M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另一方面,M中的一部分必须留给企业,作为企业扩大再生产的必备资金,因而要在M中设定一个企业维持再生产的必备资金。因此,财政分配政策决定企业留利的大小,决定财政可以集中M的程度。

第二节 税收理论

一、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依法无偿地取得实物或货币的一种特殊分配活动。

税收概念包含着丰富的内涵,理解税收应把握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第一,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是国家在征税的过程中形成一种特殊的分配关系。第二,政府征税凭借的是国家的政治权力。第三,税收是政府赖以存在并实现其职能的物质基础。第四,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征税。第五,税收是一个分配范畴,是国家参与并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手段。

二、税收的基本特征

税收是国家获取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相比,税收具有三个基本特征:

(一)强制性

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征税,通常颁布法令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抗。

(二)无偿性

税收的无偿性是税收区别于国债的一个重要特性。它是指国家征税以后,纳税人缴纳的货币转归国家所有,成为国家的财政收入,但国家不因此而对各个特定的纳税人负有对等给付的义务。除特殊例外,任何纳税人都不能要求国家返还其已缴纳的税款,或者补偿其税款的损失。

(三)固定性

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在征税前就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征税对象以及统一的比例或数额,并只能按预定的标准征税,其实质上是指征税有一定的、相对稳定的标准。

税收的这三个特征是相互联系而又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三者有主有从,相互配合。

三、税收的作用

(一)税收具有组织财政收入的重要作用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最主要和最普通的形式,组织财政收入是税收最基本的作用。税收的这一作用不仅表现在筹集资金的数量上,而且还表现在它能够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和可靠。无论是古今中外,税收都具有获取财政收入的基本作用。

(二)税收具有调节经济结构的作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对改善国民经济结构发挥着重要作用,具体表现在:①促进产业结构合理化。税收涉及面广,通过合理设置税种,确定税率,可以鼓励薄弱部门的发展,限制畸形部门的发展,实现国家的产业政策。②促进产品结构合理化。通过税收配合国家价格政策,运用高低不同的税率,调节产品之间的利润差别,促进产品结构合理化。③促进消费结构的合理化。通过对生活必须消费品和奢侈消费品采取区别对待的税收政策,促进消费结构的合理化。此外,通过税收调节,还可以促进社会经济组织结构、流通交换结构等的合理化。

(三)税收具有合理配置资源作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对资源配置起主导作用,但市场配置资源,也有它的局限性,可能出现市场失灵(如无法提供公共产品、外部效应、自然垄断等)。这时,就有必要通过税收保证公共产品的提供,以税收纠正外部效应,以税收配合价格调节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企业和行业的生产,使资源配置更加有效。

(四)税收具有调节社会分配的作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市场决定的分配机制,不可避免地会拉大收入分配上的差距,客观上要求通过税收调节,缩小这种收入差距。税收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公平收入分配。二是鼓励平等竞争。

四、税收的原则

从20世纪30年代以来,随着世界经济形势的变化,经济学家们对市场机制和国家职能认识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税收原则的认识也随之变化,目前可以将税收原则大致归纳为四个方面。

(一)公平原则

税收的公平原则是指政府征税要使每个人承受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并使各人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均衡。衡量税收公平的标准有两种:一种是利益说,一种是能力说。税收的公平原则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两个方面的内容。

(二)效率原则

税收的效率原则是指国家征税要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提高税收行政管理效率。效率原则包括税收的经济效率原则和税收本身的效率原则两个方面。

(三)适度原则

现代所说的适度原则,是指政府征税,包括税制的建立和税收政策的应用,应兼顾需要与可能,做到量能征税、取之有度。遵循适度原则,要求税收负担适中,税收收入既能满足正常的财政支出需要,又能与经济发展保持协调同步,并在此基础上,使宏观税收负担尽量从轻。

(四)法定原则

现代所说的税收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税收主体征税,包括税制的建立、税收政策的运用和整个税收管理,应以法律为依据,以法治税;纳税主体必须按法律的规定纳税,并且仅按法律的规定纳税。我国宪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中都有法定原则的要求,我国宪法第5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这是税收法定原则的宪法根据。

五、税负的转嫁与归宿

(一)税负转嫁

1.税负转嫁的概念及其特征

税负转嫁是指在经济流通中,纳税人将其所纳的税款,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如通过提高销售价格或压低购进价格的方法,将税负转嫁给他人的一种经济现象。

税负转嫁具有三个特征:(1)税负转嫁是和价格的升降直接联系的,而且价格的升降是由税负转移引起的;(2)税负转嫁是各经济主体之间税负的再分配,也就是经济利益的再分配,税负转嫁的结果必然导致纳税人与负税人的不一致;(3)税负转嫁是纳税人的一般行为倾向,是纳税人的主动行为。税负不能转嫁的税种,即由纳税人直接负担的税收,称为直接税,如所得税和财产税等;与“直接税”相对应,凡是税负可以转嫁的税种称为“间接税”,如商品课税等。

2.税负转嫁的形式

税负转嫁的形式可分为:(1)前转。(2)后转。(3)混转。(4)消转。(5)税收资本化。

3.税负转嫁的条件

(1)商品价格自由浮动。(2)税种。(3)弹性。(4)竞争程度。

(二)税负归宿

1.税负归宿的概念

税负归宿则是指经过转嫁后税负的最终落脚点,在这一环节,税收承担者已不能把其所承受的税负再转嫁出去了。税负转嫁往往不是一次性的,它会随着生产流通领域环节不断发生税收转嫁与再转嫁现象。

2.税负归宿的分类

按纳税人和负税人的关系,可以把税负归宿分为法定归宿和经济归宿两种。(1)法定归宿。它是指依税法规定的法定纳税人所承担的税负归着点。 (2)经济归宿。它是指随经济运动而不断转嫁以后的实际负税人所承担的税负归着点。

(三) 研究税负转嫁与归宿的意义

研究税负转嫁和归宿问题,不仅能了解税负的运动过程和最终的分布状态,明确因课税而引起的各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变化,以及这种变化对社会经济活动产生的影响,同时对制定税收政策和设计税收制度也是十分重要的。

1.要实现税收的效率,应考虑税负转嫁的影响。

2.要体现税收的公平,应考虑税负转嫁的影响。

3.加强税收征管,要考虑税负转嫁因素。

六、税收负担和税收效应

 (一)税收负担

税收负担简称税负,一般而言,是指纳税人或负税人因国家征税而承受的利益损失或经济利益转移。

1.税收负担率

税收负担一般用相对值表示,反映一定时期纳税人的实纳税额与其征税对象价值的比率,即税收负担率。

2.合理的税负水平

确定合理的税负水平主要有两个标准:一是经济发展标准。二是政府职能标准。

3.税收超额负担

当国家在征税,即将社会资源从纳税人转向政府部门的过程中,除了给纳税人造成相当于纳税税款的负担外,还给纳税人或社会带来超额负担时,就形成了税收的超额负担。税收的超额负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资源配置方面的超额负担,二是经济运行方面的超额负担。

4.税收中性

税收中性是针对税收超额负担提出的一个概念,一般包含两种含义:一是国家征税使社会所付出的代价以税款为限,尽可能不给纳税人或社会带来其他的额外损失或负担;二是国家征税应避免对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干扰,特别是不能使税收成为超越市场机制而成为资源配置的决定因素。

(二)税收效应

税收效应是指纳税人因国家课税而在其经济选择或经济行为方面做出的反应,可以分为税收收入效应和税收替代效应两个方面。

1.税收收入效应

税收收入效应是指国家征税会使纳税人收入下降,从而使其减少商品购买量而降低消费水平。就纳税人商品购买方面而言,收人效应主要表现在降低商品购买量和消费水平。

2.税收替代效应

税收替代效应是指国家对商品征税,会使被征税商品价格上涨,造成纳税人减少课税商品购买量,而增加非课税商品或轻税商品购买量,即以无税或轻税商品代替课税或重税商品。

第三节 税收制度

税收制度简称税制,是国家以法律、法规确定的各种课税办法的总和,包括税种的设置、各个税种的具体内容等。

一、税制的构成要素

税制的构成要素就是税收制度实体部分,即各个税种的基本法规必须规定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方面: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税免税、违章处理等。其中,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是税制的三个基本要素。

(一)纳税人

纳税人又称纳税主体,它是指税法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在税负不能转嫁的条件下,纳税人即为负税人,最终负担税款;在税负可以转嫁时,纳税人并不最终负担税款。

(二)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税收客体,它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征税的根据,也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在现代社会,国家的课税对象主要包括所得、商品和财产三类。理解征税对象,要注意以下三个概念:

1.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项目或课税对象的具体划分。

2.税源:是指税收收入的源泉。

3.税基:是指据以计算应纳税额的基数,包括实物量和价值量两类。

(三)税率

税率是指国家征税的比率,也就是税额与课税对象之比。税率是国家税收制度的核心,它反映征税的深度,体现国家的税收政策。

1.定额税率。定额税率亦称固定税额,它是按课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直接规定的一个固定的税额,而不规定征收比例的一种税率形式。

2.比例税率。比例税率是税率的一种形式,即对同一课税对象,不论其数额大小,统一按一个比例征税,同一课税对象的不同纳税人税负相同。

3.累进税率。累进税率是按课税对象的大小,划分若干个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课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数额越小税率越低。累进税率因计算方法不同,分为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两种,但实际中一般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是把课税对象接数额大小划分为不同的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分别规定税率,各等级分别计算税额,一定数额的课税对象同时使用几个税率。

(四)纳税环节

纳税环节是指在商品流通和非商品的劳务或其他交易过程中,税收应在哪些环节和多少环节予以课征的点、或者说是关节。

(五)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纳税义务或者扣缴义务以后向国家纳税款或者解缴税款的期限。纳税期限是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规模和应纳税额的大小以及各个税种的不同特点确定的,包括纳税计算期和税款缴库期。

(六)减税免税

减税免税的主要内容包括起征点和免征额规定等项。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的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最低界限,是一种对低收入者的照顾。免征额是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是对所有纳税人的照顾。

(七)违章处理

违章处理是对有违反税法行为的纳税人采取的惩罚措施。违章行为一般有欠税、偷税、漏税、骗退税、抗税等行为,根据这些不同情况相应地进行经济处罚和有关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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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财政收入

复习要求:掌握财政收入及其分类,税收及其基本特征,税收的作用和原则,税制的构成要素,公债和公债的作用;理解税负转嫁及税负转嫁的形式,税收效应和税收中性,国债的分类和发行方式,国债负担与国债限度;了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的概念及其基本内容,我国非税收入的内容。

复习重点:财政收入及其分类、税制的构成要素、公债和公债的作用。

复习难点:税负转嫁及税负转嫁的形式、国债负担与国债限度

复习内容:

第一节 财政收入概述

一、财政收入的概念及其分类

(一)财政收入的概念

财政收入是指一国政府为满足其财政支出的需要,依据一定的权力原则而参加社会产品分配所取得的收入。财政收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财政收入包括政府的一切进款或收入;狭义的财政收入仅指政府每年的定期“预算收入”。

(二)财政收入的分类

财政收入的分类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分析,对财政收入进行科学的分类,有利于综合反映财政收入状况和对财政分配过程进行有效的管理。

1.按财政收入形式分类

(1)税收收入。(2)国有资产收益。(3)债务收入。(4)专项收入。(5)其它收入。

2.按财政收入来源分类

(1)按价值构成分类。(2)按所有制结构分类。(3)按产业部门分类。

3.按财政收入的管理要求分类

(1)预算内收入。(2)预算外收入。(3)制度外收入。

二、影响财政收入规模的因素

(一)生产力发展水平对财政收入规模的影响

生产力发展水平往往反映一个国家的社会产品的丰富程度和经济效益的高低,生产力发展水平对财政收入规模的影响表现为基础性的制约,二者存在源与流,根与叶的关系。一般而言,一个国家生产力发展水平高,则该国的国民生产总值或国民收入就会较高,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或国民收入的比重也就会较高。

(二)生产技术水平对财政收入规模的影响

生产技术是指生产中采用先进技术的程度,也是影响财政收入规模的重要因素,但它内涵于经济发展水平之中,技术进步有助于扩大财政收入规模。一方面、技术进步往往促使生产速度加快,生产质量提高。技术进步速度较快,GDP的增长也较快,财政收入的增长就有充分的财源。另一方面,技术进步必然带来物耗比例降低,经济效益提高,剩余产品价值所占比例扩大,从而有助增加财政收入。

(三)税收的高低对财政收入规模的影响

税收作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为了满足政府职能的需要,保证政府执行国家公共事务的各项开支。政府职能的范围,必然影响宏观税负的高低,而税收的高低,又直接决定着财政收入规模的大小,影响政府职能的实现。

(四)价格对财政收入规模的影响

财政收入是一定量的货币收入,而且是在一定的价格体系下形成的,又是按一定时点的现价计算的。价格变动实质是社会财富在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转移和再分配,价格的变动必然影响财政收入的增减。

(五)分配制度和政策对财政收入规模的影响

财政收入主要来自国民收入中的剩余产品价值M中的一部分,此外还有个人收入V中的一小部分。V部分是保证劳动者个人消费的需要,并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应逐年增大,因而要逐年设定一个V的最低限度。当年V的最低限度就是当年M的最高限度。因此,财政分配政策决定M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另一方面,M中的一部分必须留给企业,作为企业扩大再生产的必备资金,因而要在M中设定一个企业维持再生产的必备资金。因此,财政分配政策决定企业留利的大小,决定财政可以集中M的程度。

第二节 税收理论

一、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依法无偿地取得实物或货币的一种特殊分配活动。

税收概念包含着丰富的内涵,理解税收应把握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第一,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是国家在征税的过程中形成一种特殊的分配关系。第二,政府征税凭借的是国家的政治权力。第三,税收是政府赖以存在并实现其职能的物质基础。第四,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征税。第五,税收是一个分配范畴,是国家参与并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手段。

二、税收的基本特征

税收是国家获取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相比,税收具有三个基本特征:

(一)强制性

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征税,通常颁布法令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抗。

(二)无偿性

税收的无偿性是税收区别于国债的一个重要特性。它是指国家征税以后,纳税人缴纳的货币转归国家所有,成为国家的财政收入,但国家不因此而对各个特定的纳税人负有对等给付的义务。除特殊例外,任何纳税人都不能要求国家返还其已缴纳的税款,或者补偿其税款的损失。

(三)固定性

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在征税前就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征税对象以及统一的比例或数额,并只能按预定的标准征税,其实质上是指征税有一定的、相对稳定的标准。

税收的这三个特征是相互联系而又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三者有主有从,相互配合。

三、税收的作用

(一)税收具有组织财政收入的重要作用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最主要和最普通的形式,组织财政收入是税收最基本的作用。税收的这一作用不仅表现在筹集资金的数量上,而且还表现在它能够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和可靠。无论是古今中外,税收都具有获取财政收入的基本作用。

(二)税收具有调节经济结构的作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对改善国民经济结构发挥着重要作用,具体表现在:①促进产业结构合理化。税收涉及面广,通过合理设置税种,确定税率,可以鼓励薄弱部门的发展,限制畸形部门的发展,实现国家的产业政策。②促进产品结构合理化。通过税收配合国家价格政策,运用高低不同的税率,调节产品之间的利润差别,促进产品结构合理化。③促进消费结构的合理化。通过对生活必须消费品和奢侈消费品采取区别对待的税收政策,促进消费结构的合理化。此外,通过税收调节,还可以促进社会经济组织结构、流通交换结构等的合理化。

(三)税收具有合理配置资源作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对资源配置起主导作用,但市场配置资源,也有它的局限性,可能出现市场失灵(如无法提供公共产品、外部效应、自然垄断等)。这时,就有必要通过税收保证公共产品的提供,以税收纠正外部效应,以税收配合价格调节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企业和行业的生产,使资源配置更加有效。

(四)税收具有调节社会分配的作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市场决定的分配机制,不可避免地会拉大收入分配上的差距,客观上要求通过税收调节,缩小这种收入差距。税收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公平收入分配。二是鼓励平等竞争。

四、税收的原则

从20世纪30年代以来,随着世界经济形势的变化,经济学家们对市场机制和国家职能认识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税收原则的认识也随之变化,目前可以将税收原则大致归纳为四个方面。

(一)公平原则

税收的公平原则是指政府征税要使每个人承受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并使各人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均衡。衡量税收公平的标准有两种:一种是利益说,一种是能力说。税收的公平原则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两个方面的内容。

(二)效率原则

税收的效率原则是指国家征税要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提高税收行政管理效率。效率原则包括税收的经济效率原则和税收本身的效率原则两个方面。

(三)适度原则

现代所说的适度原则,是指政府征税,包括税制的建立和税收政策的应用,应兼顾需要与可能,做到量能征税、取之有度。遵循适度原则,要求税收负担适中,税收收入既能满足正常的财政支出需要,又能与经济发展保持协调同步,并在此基础上,使宏观税收负担尽量从轻。

(四)法定原则

现代所说的税收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税收主体征税,包括税制的建立、税收政策的运用和整个税收管理,应以法律为依据,以法治税;纳税主体必须按法律的规定纳税,并且仅按法律的规定纳税。我国宪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中都有法定原则的要求,我国宪法第5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这是税收法定原则的宪法根据。

五、税负的转嫁与归宿

(一)税负转嫁

1.税负转嫁的概念及其特征

税负转嫁是指在经济流通中,纳税人将其所纳的税款,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如通过提高销售价格或压低购进价格的方法,将税负转嫁给他人的一种经济现象。

税负转嫁具有三个特征:(1)税负转嫁是和价格的升降直接联系的,而且价格的升降是由税负转移引起的;(2)税负转嫁是各经济主体之间税负的再分配,也就是经济利益的再分配,税负转嫁的结果必然导致纳税人与负税人的不一致;(3)税负转嫁是纳税人的一般行为倾向,是纳税人的主动行为。税负不能转嫁的税种,即由纳税人直接负担的税收,称为直接税,如所得税和财产税等;与“直接税”相对应,凡是税负可以转嫁的税种称为“间接税”,如商品课税等。

2.税负转嫁的形式

税负转嫁的形式可分为:(1)前转。(2)后转。(3)混转。(4)消转。(5)税收资本化。

3.税负转嫁的条件

(1)商品价格自由浮动。(2)税种。(3)弹性。(4)竞争程度。

(二)税负归宿

1.税负归宿的概念

税负归宿则是指经过转嫁后税负的最终落脚点,在这一环节,税收承担者已不能把其所承受的税负再转嫁出去了。税负转嫁往往不是一次性的,它会随着生产流通领域环节不断发生税收转嫁与再转嫁现象。

2.税负归宿的分类

按纳税人和负税人的关系,可以把税负归宿分为法定归宿和经济归宿两种。(1)法定归宿。它是指依税法规定的法定纳税人所承担的税负归着点。 (2)经济归宿。它是指随经济运动而不断转嫁以后的实际负税人所承担的税负归着点。

(三) 研究税负转嫁与归宿的意义

研究税负转嫁和归宿问题,不仅能了解税负的运动过程和最终的分布状态,明确因课税而引起的各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变化,以及这种变化对社会经济活动产生的影响,同时对制定税收政策和设计税收制度也是十分重要的。

1.要实现税收的效率,应考虑税负转嫁的影响。

2.要体现税收的公平,应考虑税负转嫁的影响。

3.加强税收征管,要考虑税负转嫁因素。

六、税收负担和税收效应

 (一)税收负担

税收负担简称税负,一般而言,是指纳税人或负税人因国家征税而承受的利益损失或经济利益转移。

1.税收负担率

税收负担一般用相对值表示,反映一定时期纳税人的实纳税额与其征税对象价值的比率,即税收负担率。

2.合理的税负水平

确定合理的税负水平主要有两个标准:一是经济发展标准。二是政府职能标准。

3.税收超额负担

当国家在征税,即将社会资源从纳税人转向政府部门的过程中,除了给纳税人造成相当于纳税税款的负担外,还给纳税人或社会带来超额负担时,就形成了税收的超额负担。税收的超额负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资源配置方面的超额负担,二是经济运行方面的超额负担。

4.税收中性

税收中性是针对税收超额负担提出的一个概念,一般包含两种含义:一是国家征税使社会所付出的代价以税款为限,尽可能不给纳税人或社会带来其他的额外损失或负担;二是国家征税应避免对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干扰,特别是不能使税收成为超越市场机制而成为资源配置的决定因素。

(二)税收效应

税收效应是指纳税人因国家课税而在其经济选择或经济行为方面做出的反应,可以分为税收收入效应和税收替代效应两个方面。

1.税收收入效应

税收收入效应是指国家征税会使纳税人收入下降,从而使其减少商品购买量而降低消费水平。就纳税人商品购买方面而言,收人效应主要表现在降低商品购买量和消费水平。

2.税收替代效应

税收替代效应是指国家对商品征税,会使被征税商品价格上涨,造成纳税人减少课税商品购买量,而增加非课税商品或轻税商品购买量,即以无税或轻税商品代替课税或重税商品。

第三节 税收制度

税收制度简称税制,是国家以法律、法规确定的各种课税办法的总和,包括税种的设置、各个税种的具体内容等。

一、税制的构成要素

税制的构成要素就是税收制度实体部分,即各个税种的基本法规必须规定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方面: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税免税、违章处理等。其中,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是税制的三个基本要素。

(一)纳税人

纳税人又称纳税主体,它是指税法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在税负不能转嫁的条件下,纳税人即为负税人,最终负担税款;在税负可以转嫁时,纳税人并不最终负担税款。

(二)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税收客体,它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征税的根据,也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在现代社会,国家的课税对象主要包括所得、商品和财产三类。理解征税对象,要注意以下三个概念:

1.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项目或课税对象的具体划分。

2.税源:是指税收收入的源泉。

3.税基:是指据以计算应纳税额的基数,包括实物量和价值量两类。

(三)税率

税率是指国家征税的比率,也就是税额与课税对象之比。税率是国家税收制度的核心,它反映征税的深度,体现国家的税收政策。

1.定额税率。定额税率亦称固定税额,它是按课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直接规定的一个固定的税额,而不规定征收比例的一种税率形式。

2.比例税率。比例税率是税率的一种形式,即对同一课税对象,不论其数额大小,统一按一个比例征税,同一课税对象的不同纳税人税负相同。

3.累进税率。累进税率是按课税对象的大小,划分若干个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课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数额越小税率越低。累进税率因计算方法不同,分为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两种,但实际中一般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是把课税对象接数额大小划分为不同的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分别规定税率,各等级分别计算税额,一定数额的课税对象同时使用几个税率。

(四)纳税环节

纳税环节是指在商品流通和非商品的劳务或其他交易过程中,税收应在哪些环节和多少环节予以课征的点、或者说是关节。

(五)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纳税义务或者扣缴义务以后向国家纳税款或者解缴税款的期限。纳税期限是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规模和应纳税额的大小以及各个税种的不同特点确定的,包括纳税计算期和税款缴库期。

(六)减税免税

减税免税的主要内容包括起征点和免征额规定等项。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的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最低界限,是一种对低收入者的照顾。免征额是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是对所有纳税人的照顾。

(七)违章处理

违章处理是对有违反税法行为的纳税人采取的惩罚措施。违章行为一般有欠税、偷税、漏税、骗退税、抗税等行为,根据这些不同情况相应地进行经济处罚和有关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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