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中国行政史复习资料一

发布日期:2018-05-23 12:29:12 编辑整理:湖南自考网 【字体: 】   【点击+添加招生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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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内外服制:一种二元统治体制,即将统治区分为内服和外服两部分,分别采取不同的统治方法和组织形式。“内服”指商王直接统治的区域,即王畿所在地。“外服”诸候国统治的区域,其范围由王畿向四面八方延伸。

  2、三公宰相制:具体内容是改丞相为大司徒、太慰为大司马、御史大夫为大司空,以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为三公官,三公共同担任相职,分别直接对皇帝负责。汉武帝时代以中外朝制架空相权,揭开了汉代宰相制度改革的序幕,到汉成帝时,又从宰相制度本身入手,用三公宰相制代替丞相制。从宰相制度上讲,三公宰相制起到分散相权的作用。

  3、二府三司制:是宋代的中央行政体制。中书门下与枢密院分掌文、武,后人称之为“两府”,另设独立执掌全国财政的三使司,又称“计相”。二府三司制起到了加强中央集权的作用,但过分集权于皇帝影响了国家机关整体职能的发挥。

  4、北面官制:是辽代统治者为统治契丹和其它游牧族而建立的一种特殊制度。担任北面官的一般均是契丹贵族,且其核心一直是宗室和外戚。因此,北面官系统是辽政权的权力重心所在,终辽一代始终是贵族政府。

  5、中央设计局:是抗日战争爆发后,国防最高委员会为有效行使职权、加强对国家事务的管理,根据“行政三联制”的原则,于1940年冬设立的决策技术系统。该局由国防最高委员会委员长兼任总裁,该局主持设计的机构是审议会。设计及审议的事项包括政治经济建设计划及预算、党政制度机构及重要法规的调整、重要的建议、政府各机关各年度施政计划等。

  6、简述汉代相府诸曹分曹理事制度与隋唐六部制在体制上的差异?汉代相府诸曹分曹理事的内容与隋唐六部的分工已基本相同,但两者从体制上讲是有很大差异的,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相府诸曹仅是丞相的幕僚机构,诸曹人员不是国家正式公职人员。而隋唐六部则是中央主要行政职能部门,六部尚书是朝廷命官,是都省办公会议的法定参加者,吏、兵两部尚书在唐初还常兼任宰相。

  (2)相府诸曹仅是丞相的秘书班子,诸曹人员仅协助丞相处理公务,其分曹的方法因时代、社会需要、机关结构调整以及主官政见不同而发生变化。而隋唐六部作为正式的国家职能部门,拥有法定的职权,并在处理、执行政务上拥有一定的自主权,其机构设置也相对稳定得多。

  7、简述清朝“百日维新”期间行政执行遭遇的主要阻力?

  (1)最高决定权的二元化。戊戌变法是在慈禧太后为首的顽固派与光绪皇帝为首的维新派之间的激烈斗争中进行的。尽管光绪名义上已是“权归于一”的皇帝,但慈禧太后几十年垂帘听政所形成的最高决策者的地位并没有根本改变。由于最高决策权不统一,政令往往前后相左,使下级执行起来无所适从,行政效率自然低下。

  (2)改革缺乏军事力量的保证。当时清政府的军事大权被慈禧的亲信荣禄所掌握,光绪仅仅靠几个没有实权的维新派推动改革,显然是难奏其效的。

  (3)顽固派的顽强抵抗。慈禧先是迫使光绪将支持改革的大学士翁同和开缺回籍,后是规定新授二品以上官员须向太后谢恩,再后来是怂恿后党官员多方掣肘改革,致使新政令难以落实。

  (4)地方官员的敷衍塞责。在地主,除湖南巡抚陈宝箴外,其余督抚或借诩推诿;或粉饰应付。

  8、简述南京临时政府行政建制的特点?

  (1)机构的设置比较合理和集中。尽管当时要对当前清官僚和立宪派作出平衡照顾,但实际设置的机构非“因人而立”,而是根据客观需要,将能合在一起的机构尽量归并。

  (2)实行总统垂直领导制。总长直接受总统指挥,次长也由总统“简任”,总长、次长各为1人,形成总统-总长——资长三层独任制的领导方式,避免了副职过多,纠缠不清的矛盾。

  (3)行政各部建制的顺序适应了当时形势的要求。因当时正处在战火末熄的非常时期,故各部顺序的排列以陆、海军部为首,尤以陆军部的地位最为重要。但是,由于受时代和历史条件的限制,南京临时政府的行政建制并不很完善,权限划分也比较粗放,带有较多的“临时”色彩。当然,与历代封建王朝的六部建相比,这毕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近代化的中央行政体系。

  9、据北洋政府1913年1月,公布的《文官保障法草案》的规定,除特任官公使、秘书以外,其余文官享有哪三项保障?

  (1)文官非受刑法的宣告、惩戒的处分不得免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予免职:①因身体残废、精神衰弱或年老不能胜任者;②自请免官者。

  但上述免职须经文官惩戒委员会审查核准。

  (2)文官非经本人同意,不得转任同等以下职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令其休职:

  ①依惩戒法的规定交付惩戒委员会审查者;

  ②由于刑事案件被告诉、告发者;

  ③因官制变动,官署和员额合并裁撤者。

  (3)文官的免职或休职须得上一级长官执行。简任官属于国务院或直属国务总理的,其免职或休职均由国务总理呈请大总统执行;属于各部或直属各部总长和各省行政长官的,均由各部总长或各省行政长官经由国务总理呈请大总统执行。荐任官和委任官的免职或休职办法以此类推。休职文官除不执行事务外,其待遇与在职官员相同。

  10、简述《陕甘宁边区级政府干部管理暂行通则》根据统一管理和明确分工负责的原则所具体规定的各级干部的管理权限和管理形式?

  (1)边区政府民政厅直接管理的人员包括边区政府各厅、处的秘书、科长和直属机关负责人;专员公署专员、秘书、科长;县长、县政府委员会和县政府秘书、科长,区公署区长等。

  (2)民政厅委托专员公署管理的人员主要是政府科长级干部。

  (3)有关部门分别管理并向民政厅备案的人员包括边区政府各厅、处、股级以下干部;各直属机关科长以下干部;各类文化技术干部;专署和县政府股长以下干部;区助理员,乡长和乡政府委员及文书等。

  以上三种形式构成了边区干部管理制度的基本模式。

  11、保持中国封建社会行政体制系统稳定的因素主要包括哪几方面?

  (1)中国封建社会所形成的一套管理官员的制度是中央集权体制得以延续和遭到破坏后得以再生的组织保证。中国封建社会官员的管理制度与中央集权管理管理体制的需要相适应,这一套管理制度既控制官员本身,又为专制统治服务,封建统治者以之来调节封建社会各阶级、阶层的矛盾,弱化社会内部的摩擦,使官僚队伍按封建统治的要求形成合力。

  (2)监察机关的人事监督有利于封建国家肌体的健全。在中国封建社会里,监察制度是一种具有双重职能的特殊制度,既是皇帝加强专制统治的工具,体现的是专制皇帝个人的意志,此乃监察制度的主导方面,同时又是地主阶级维护封建法制、进行自我调节的机关,反映着整个地主阶级的利益。总之,监察制度为维护封建秩序和保证中央政令的执行以及整个封建国家的正常运转起到了一定作用。

  (3)在中国封建中央集权行政管理体制中存在着调节君主专制弊端的机制,主要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①在施政程序上有一套尽可能促使皇帝正确决策的制度,即‘人主莅权、大臣议权’。

  ②为防止皇权的滥用,中国封建社会还有一些其它的办法:(通过教育提高君主的素质。(通过神权来抑制君权。(大臣可利用皇帝生前上“尊号”、死后加“谥号”或“庙号”的尊褒贬意来对皇帝造成心理压力,促使其刷新政治。(开国帝皇所制定的一些制度对后世君主往往有较大的防微杜渐作用,也可以被用来充当大臣制止皇帝越轨行为的工具。

  12、试述魏晋面北朝时期的行政决策方式?

  魏晋南北朝的行政体制既从总的趋势上呈现出加强中央集权的集中倾向,又不时伴随出现背离中央集权的分散倾向。这种体制上的两重性也反映到行政决策上,使这一时期的行政决定呈现出两种截然不同的程序:

  (1)权臣擅政、皇帝被置于傀儡或半傀儡地位的偏离中央集权原则的决策方式,通常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况:

  ①魏晋南北朝时期是一个政权更迭频繁的时期,权臣迭出。这些权臣的目的在于夺位改统,因此,他们逐步剥夺皇帝的行政决策权,使皇帝完全成为他们的傀儡。

  ②魏晋南北朝时期,特别是东晋时期,门阀士族势力膨胀,成为行政决策上对皇权的一种制约。这一时期的行政决策多出现皇帝和士族共同决策的局面。在这种政治格局之下,皇帝往往处于半傀儡地位,但仍能发挥一定的作用。

  (2)强化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决策方式。魏晋南北朝时期改朝换代频繁,这造成皇权一定程度的衰落。但改号易统之后,昔日的权臣变成了现今的君主。君臣地位的转换使他们必定十分注重加强君主专制权力,紧紧抓住行政决策权,以避免大权劳落。因此,在这种情形下,皇帝能够贯彻自己的意志,独立地行使行政裁决权。依决策内容的不同,决策方式有所差异,大致上有以下两种形式:

  ①对于重大的事务,依据秦汉以来的传统决策形式采用的集议的方式,由皇帝召集群臣集议,最后由皇帝作出裁决。

  ②对于一般性政务,则多通过日益成熟的三省制度来加以解决。在这一决策程序中,各机构上报文书经三省审核后,择要送达君主,皇帝裁断后由承担草诏工作的官员草诏,经皇帝认可后,由宰相副署,然后下达执行,行政决策过程即告结束。

  13、禅让制:尧舜时代部落联盟领导集团通过民主推选军事首长的制度。

  14、战国时期上计制:上计制是战国时期官员考核的主要形式,即下级行政部门向上级禀报仓库存粮、垦国数、赋税数、户口统计以及治安情况。其具体做法是:每年初中央重要官员和地方长官将一年的各种预算数字写在木卷上,呈报国君;国君将卷一分为二,国君执右卷,大臣执左卷,年终由国君亲自考核,将两卷相合,并将实际完成数字和预算数字相核,以定政绩高下。

  15、行台尚书省:是金朝地方上一种具有独立性的特殊区域。金太宗、金熙宗时,金先后在燕京和汴京设行台尚书省,其在行政体制上沿袭中原汉制,与金内地保持一定差别。天德二年(1150年),海陵王下令废除行台尚书省,使政令统一于朝廷。金代末年,由于抵御蒙古、西夏、南宋三面夹击的军事需要,金又设立了许多行台省,金宋行台省的性质和元初行省基本相同,可以说已开元代行省制度的先河。

  16、批红:是明代国家大事的决策处理程序之一。皇帝用红笔在奏章上批答,作出最高裁决,称为批红。明宣宗已将批红之权部分让给了宦官,明宣宗以后的皇帝多昏庸无能,但又不愿分权于臣僚,于是便托权于具有很大依附性的宦官,宦官便乘机弄权,司礼监秉笔太监取得代皇帝批红的权力,成为皇帝处理机务最为帖近的助手。

  17、人民委员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中央执行委员会的行政机关,在行政组织系统中居于最高领导地位。人民委员会由主席、各人民委员、工农检查委员会主席、国家政治保卫局局长等组成。

  18、母系氏族公社与后来国家这种政治共同体对社会的管理有所不同,这主要表现为哪些方面?

  (1)母系氏族公社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和生活单位。由于生产力低下,不可能出现剩余产品,因而不会产生剥削现象,只能通过平等占有生产资料和平等分享劳动成果来维护共同体的存在。

  (2)这时的社会组织形式主要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组成氏族、胞族和部落,而不是像后来的国家那样按地域划分其国民,也不同于后来的经济、文化组织,以行业来组织成员。

  (3)它实行原始民主族管理,氏族成员一律平等,氏族全体会议为最高权力机关,重大事务由全体成年男女讨论决定。

  19、简述秦汉时期的官员考课制度?

  (1)对各级中央政府主管官员的考核。两汉时期,由皇帝考核丞相、三公。在皇帝不亲政事的情况下,由尚书代皇帝行使考核权,并交皇帝核准。九卿则由丞相和御史两府联合进行考核。

  (2)对地方郡国长官的考核。通常由丞相、御史三府通过上计形式进行。上计考课分为常课和大课。

  (3)郡对县的考课。常采用“秋冬集课”的方式,一般利用大会都试的机会进行,令长必须参加。到东汉时,令长不再亲行,而遣丞慰以下至郡国上计。

  (4)对各级官府的非主管官员,由各部门主管官员负责考核。

  (5)、考课完成后,按官员政绩和品德分别作出结论并给予奖罚。考课成绩特别优异者称‘最’,对成绩优良者分别给予褒奖、增俸、赐金、升职、赐爵等各种奖励。考核考核成绩较差者被称为‘殿’,要追究责任,给予惩罚。

  20、简述唐代的行政决策形式?

  唐代的行政决策既是一种专制的个人决策形式,同时又是一种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群体决策方式,把这两种截然对立的决策形式融为一体的就是皇帝在行政决策过程中掌握最后裁定之权。体现出群体决策特点的是唐代的各种丰富多彩的会议形式,大体有以下几种组织形式:

  (1)大臣廷议。可以分为皇帝主持的朝会和尚书省集议两种方式。

  (2)宰相以及高级文臣武将参与决策会议。一般在朝会结束后,宰相留下来与皇帝就朝会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对于重大问题,皇帝召开有宗室、勋臣、宰相以及高级文臣武将参加的会议。

  以上各种决策会议,都属于行政决策的辅助手段,在中国古代国家中,最高决策权属于皇帝,故无论是哪种决策辅助手段,一旦形成意向性决策意见后,都须按一定程序形成诏敕,方能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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