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公文写作与处理》笔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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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建议
公文写作不同于一般文书的写作,有其严格的规范和体式。
本章全面介绍了公文体式的含义及文体特征;公文结构各要素的含义及其在文面上的格式安排,公文的外观形式及装订要求;公文在写作过程中所形成的文稿与文本的含义及其作用。
通过本章的学习,学员应识记:
1、公文体式的含义;
2、公文的文体、表达方式、语言的运用;
3、公文的构成要素、数据项目分类、指定项目与选择项目;
4、公文的格式安排、文面划分、及其用法;
5、公文的排版与装订;.
6、公文的稿本、文稿、文本的含义及其分类。.
领会:
1、公文体式规范的意义及党和国家对公文体式一系列规定和改革措施;
2、叙述、说明、议论三种表达方式和语言;.
3、公文的构成要素与公文写作的关系;.
4、公文文面格式划分的作用和保持公文格式完整性的意义;
5、公文讲求排版形式与装订规范的必要性;
6、各种公文文稿与公文文本的关系及其各自用途。
应用:
1、分析公文的语言运用与公文效用的关系;
2、以一份格式不全或有错的公文为例,指出其错处之所在并提出修改办法。
本章是重点章节,出现选择题、问答题和案例题的可能性较大。在复习时重点掌握公文的构成要素和书面格式。此外,对公文的体式、文体特征、排版形式、装订要求及公文的文稿、文本,也要予以重视。
案例分析
1.举例说明公文标题的写法.
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公文主题(事由)和文种组成,是对公文主要内容准确、简要的概括和提示。例如:《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其中“国务院”是发文机关名称,“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是公文主题,即事由,“通知”是文种。这样的公文标题起提示作用,使人一看就明白它是什么机关发来的,说的是什么问题,什么种类的公文,即便于阅读处理,也便于归档和查找利用。
公文标题一般都要求写完全,有些情况下也可以省略:
(1)省略发文机关名称。这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一些法规类公文,如《企业财务通则》,其中 “企业财务”是事由, “通则”是文种。但这些法规类公文在正式公布时,仍要使用完整的公文标题,如,《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发布<出版物汉字使用规定>的通知》。另一种是机关内部使用的公文,在落款处已明确写上发文机关的,在标题中可省去发文机关名称。
(2)省略事由。有些文件内容单一,如“令”、“公告”等,正文部分文字较少,使人一目了然。在这种情况下,标题中的“事由”部分可以省略,以求庄重简练。例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4号
《企业财务通则》已于1992年11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 刘仲黎
1992年12月30日
以上这份命令的标题如果写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发布<企业财务通则>的命令》,与正文字数相比,就显得繁复冗长了。
(3)机关名称和事由同时省略。这类情况多见于公布性公文,如机关内部的通知、通告、启事,法院的布告等,仅仅以文种作为标题。目的是为了张贴时醒目,有利于扩大传播范围。
但是有的省略是不应该的。例如一些机关的发文时,以为使用了正式文件版头,机关名称已在文件版头中印出,就在标题中将发文机关省略了。这种省略会给引用公文带来困难,也不便于文件的登记和管理。.
因此,公文标题的部分省略是有条件限制的,而且在任何情况下,文种都不能省略。此外,一些转发、批转类的公文标题也要注意准确、概括和简要,避免出现《关于转发<关于××××通知>的通知的通知》等累赘写法。
2.举例说明如何确定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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