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湖南自学考试0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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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题
课程代码:00228
1.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2.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我国环境保护法对环境的定义限定在
A.社会因素范畴内B.经济因素范畴内
C.自然因素范畴内D.人文因素范畴内
2.作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客体的环境利用行为分为
A.本能利用行为和开发利用行为
B.本能利用行为和自然资源利用行为
C.环境容量利用行为和自然资源利用行为
D.环境功能利用行为和自然资源利用行为
3.根据《水法》的规定,处理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水事纠纷,错误的是
A.当事人不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B.在水事纠纷解决前,当事人不得单方面改变现状
C.当事人可以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调解
D.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关于我国危险废物的管理,错误的是
A.国家实行危险废物名录和认证制度
B.转移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C.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
D.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5.秦某未经许可擅自砍伐公益林数额巨大,构成滥伐林木罪,检察机关以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为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关于此案说法错误的是
A.检察机关可以要求秦某补植复绿恢复原状
B.本案中检察机关是以公益诉讼人身份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
C.秦某辩称自己是林木的实际经营者和所有权人,有权砍伐,故不构成犯罪
D.秦某的行为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致使社会公共利益遭受到损害,应当承担生态修复责任
6.H公司在正对张某住宅的购物中心外墙上设置LED显示屏播放广告,产生的强光直射进入张某的住宅居室,导致其夜间无法睡眠,影响正常生活。张某遂以H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此案说法正确的是
A.光污染不属于环境污染
B.H公司应对其污染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C.张某及其家人的身体未受到明显的损害,H公司不承担环境侵权责任
D.H公司不需对其在本案中存在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举证
7.不属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主体的是
A.国家B.公众
C.空气D.企事业单位
8.关于环境责任,表述正确的是
A.国家负有环境保护的责任B.环境保护只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C.公民不承担强制性的环境保护责任D.社会组织不承担环境保护责任
9.不属于贯彻受益者负担原则的措施是
A.征收环境税B.实行生态补偿制度
C.实行土地复垦制度D.实行“三同时”制度
10.首次明确提出可持续发展原则的是
A.《联合国宪章》B.《我们共同的未来》
C.《斯德哥尔摩宣言》D.《生物多样性公约》
11.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关于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说法错误的是
A.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污染物排放信息
B.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C.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
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发布国家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及其他重大环境信息
12.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于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处罚情形,表述错误的是
A.可以责令其停业、关闭
B.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措施
C.可以责令其采取停产整治等措施
D.无权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拘留措施
13.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错误的执法措施是
A.处以罚款
B.由国家承担污染治理的费用
C.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
D.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
14.《草原法》规定:
A.草原属于集体所有
B.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草原的监督管理
C.禁止在草原上从事采土、采砂、采石等作业活动
D.草原承包经营者应当合理利用草原,保持草畜平衡
15.关于《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目标,表述错误的是
A.保护生物多样性
B.持久使用生物多样性的组成部分
C.公平合理分享由利用遗传资源而产生的惠益
D.促进遗传资源的适当取得及有关技术的适当转让
16.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说法错误的是
A.国家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
B.禁止在生态红线区域内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
C.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再利用的原则
D.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可以对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环境的固体废物进行查封扣押
17.规制外来物种入侵的法律不包括
A.《农业法》B.《种子法》
C.《渔业法》D.《文物保护法》
18.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的处罚是
A.对建设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B.对建设单位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C.对建设单位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D.对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等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9.不属于突发的环境事件是
A.突发公共卫生事件B.辐射环境污染事件
C.突发环境污染事件D.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
20.对化学品和危险废弃物越境转移和处置进行国际管制的公约是
A.《鹿特丹公约》B.《巴塞尔公约》
C.《斯德哥尔摩公约》D.《布鲁塞尔公约》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8小题,每小题2分,共16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至少有两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错选、多选或少选均无分。
21.根据现代环境问题的演变历程,环境问题可以分为
A.地域环境问题B.国际环境问题
C.全球环境问题D.环境污染问题
E.资源破坏问题
22.法律保护的环境要素里既有生态平衡作用,又有资源利用价值的是
A.湿地B.废水
C.废气D.废渣
E.黑土地
23.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判断噪声和噪声污染的是
A.噪声是干扰周围环境的声音
B.噪声是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C.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是判断噪声污染的唯一标准
D.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可以构成噪声污染
E.噪声污染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24.董某在长江干流水域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并出售谋利,王某和秦某明知长江鳗鱼苗系非法捕捞所得而长期收购并对外出售。对此案说法正确的是
A.董某应承担生态破坏侵权赔偿责任
B.秦某与王某应承担连带的生态破坏侵权赔偿责任
C.本案中收购者与捕捞者共同实施了生态破坏侵权行为
D.检察机关可以以破坏长江生态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E.王某和秦某被认定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不影响其承担生态破坏侵权赔偿责任
25.公众环境权益包括
A.优美、舒适环境的享有权B.开发利用环境的决策权
C.开发利用环境行为的监督权D.环境权益侵害救济请求权
E.开发利用环境的信息知情权
26.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目的是
A.保障公众健康B.环境保护优先
C.促进经济优先发展D.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E.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7.关于环境标准的认识,正确的是
A.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应当严于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B.环境质量标准是考评各级政府负责人环保工作成效的直接依据
C.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对超标排污者予以行政处罚和行政指导的依据
D.企业排放标准是企业自行制定的严于国家或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E.环境监测过程不符合监测方法标准,其监测结果仍可以作为环保处罚的依据
28.属于国际环境法“软法”的是
A.《里约宣言》B.《巴黎协议》
C.《内罗毕宣言》D.《斯德哥尔摩宣言》
E.“特雷尔冶炼厂仲裁案”确立的原则
非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将答案写在答题纸上,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29.简述国际环境争端的解决方法。
30.简述我国环境污染防治法体系。
31.简述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种类。
32.简述公众参与原则的内涵。
四、论述题:本题15分。
33.论述环境侵权的概念及其分类。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共25分。
34.(10分)某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为减少企业污染治理成本,指使他人在厂区外修建应急池,在厂区内修建一条暗管从对硝基苯乙酮车间连接至应急池,并设置阀门。2021年4月至8月14日期间,该公司在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情况下进行对硝基苯乙酮的生产,并将产生的废液通过暗管偷排,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该废液中含有有毒物质硝基苯类、总氰化物、锰等,含量严重超标。经委托评估,公司外排对硝基苯乙酮母液中硝基苯类浓度超过基线水平584倍,导致暗管排放口附近水域生态环境受到损害。公益诉讼起诉人在依法履行诉前公告程序后,无适格主体提起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诉讼。
问:(1)本案中公司的偷排行为如果构成犯罪,犯罪主体是谁?
(2)如果对硝基苯乙酮的生产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由谁来负责进行环评?
(3)本案的公益诉讼起诉人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提起检察公益诉讼?
35.(15分)S市生态环境局对S市某污水处理公司现场调查时,发现该公司2021年第二季度在线监测水污染物浓度日均值超标29天,其中氨氮超标28天,化学需氧量超标2天。据此,S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责令该公司十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经调查核实,生态环境局认为该公司超标排放污水的情况属实,初步确认已对水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鉴定评估。鉴定结论表明,该公司污水超标排放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金额为181.19万元。
问:(1)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S市生态环境局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对S公司进行按日连续处罚?
(2)本案中S市属于地级市,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是谁?
(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是如何进行的?
(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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