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10月考期湖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考生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08 09:38:21 编辑整理:湖南自考网 【字体: 】   【点击+添加招生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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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10月考期湖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考生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的通知(图1) 欢迎加入【自考交流群】交流咨询自考信息!


【导语】关于2023年10月考期湖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考生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的通知如下,一起来看看吧!


各位考生:


为做好我校2023年10月考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考生实践性环节(含实践课程考核和毕业论文答辩)考核工作,切实加强自学考试毕业论文答辩和实践环节考核工作的管理,根据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加强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工作的通知》(湘教考通〔2022〕18 号)、《关于做好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操设计类课程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教考自字〔202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时间:9月8日9:00至15日17:00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湖南自考服务平台”(http://zikao.hneao.cn/net


报考实践课程和毕业论文。由考生个人选择考生属地教育局(考试院)自考办报考。完成报考后在9月20日前(节假日除外)与我校相关专业学院成教办联系确认报考信息(联系方式见附表1)。


二、报考条件:


各专业考试计划中,凡理论考试与实践环节考核两个部分相结合的课程视为一门课程,应考者在取得理论考试合格成绩后才能报考相应实践环节考核(单独设置的实践环节课程除外)。凡报考毕业论文、毕业考核、毕业实习、临床实习、临床考核、生产实践等毕业环节课程的考生,其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理论课程和其他实践环节课程的成绩必须已全部合格。


三、缴费标准和方式:


按湘发改价费﹝2023﹞46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本项目的相关费用,实践环节考核费每生120元/科,自学考试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答辩费300元/科。


自学考试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答辩费缴费时间:9月21日-9月25日

实践环节考核费缴费时间:10月9日-21日

考生应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通过“湖南非税”进行网上自助缴费。(缴费详情见随后发布的湖南师范大学2023年10月考期高等教育自学考生毕业论文、实践环节缴费说明)


四、答辩与考核安排:


时间:2023年10月21日


地点:以专业学院通知为准


五、注意事项:


1、未报考成功的以及未按时缴费的考生将不安排本次的论文指导答辩与实践环节考核。自学考试社会考生的考籍管理、理论及实践课报考、理论课考试安排、毕业办证等工作均由考生属地自考办负责,我校仅负责毕业论文指导答辩、实践环节考核的实施和成绩上报。


2、考生报考、缴费完成后,在9月20日前将报考回执单、毕业论文初稿用顺丰快递或邮政EMS邮寄给指定的老师(联系方式见附表1),考生邮寄时注明专业名称、考籍号、姓名。


3、所有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助服务系统打印报考单方可参加论文答辩与实践环节考核,因考生个人原因没有按要求来校参加论文答辩与实践环节考核,视为自动放弃,其所交论文指导答辩费、实践环节考核费不予退还,所交论文我校不负责保存。


4、考生请按要求自行查重,并上交查重报告,查重率不能超过30%。凡引文部分超过50%的论文视为抄袭。凡指导老师认为论文不合要求,需要重写的,只能在本专业的原来研究方向内选题重新撰写论文。


5、为公平、公正,我校一直采取论文指导与论文答辩相分离的原则,请考生答辩结束以后不要向指导或答辩老师打听成绩,论文答辩与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与湖南省2023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理论课成绩一起公布,届时请登陆“湖南自考服务平台”查询。


6、如因其他不可抗拒因素的影响,论文答辩和实践环节考核不能如期进行的,我校将在湖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官网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


欢迎回母校参加毕业论文答辩和实践环节考核;祝答辩、考核顺利!


 湖南师范大学自考办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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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关于2023年10月考期湖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考生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的通知》的全部内容,想了解更多湖南自考资讯,请持续关注《湖南自考网》。如有需要,考生可点击《湖南自考网助学报名入口》进行报名,或点击添加《招生老师微信》进行咨询解答和报名服务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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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为做好我校2023年10月考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考生实践性环节(含实践课程考核和毕业论文答辩)考核工作,切实加强自学考试毕业论文答辩和实践环节考核工作的管理,根据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加强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工作的通知》(湘教考通〔2022〕18 号)、《关于做好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操设计类课程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教考自字〔202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时间:9月8日9:00至15日17:00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湖南自考服务平台”(http://zikao.hneao.cn/net


报考实践课程和毕业论文。由考生个人选择考生属地教育局(考试院)自考办报考。完成报考后在9月20日前(节假日除外)与我校相关专业学院成教办联系确认报考信息(联系方式见附表1)。


二、报考条件:


各专业考试计划中,凡理论考试与实践环节考核两个部分相结合的课程视为一门课程,应考者在取得理论考试合格成绩后才能报考相应实践环节考核(单独设置的实践环节课程除外)。凡报考毕业论文、毕业考核、毕业实习、临床实习、临床考核、生产实践等毕业环节课程的考生,其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理论课程和其他实践环节课程的成绩必须已全部合格。


三、缴费标准和方式:


按湘发改价费﹝2023﹞46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本项目的相关费用,实践环节考核费每生120元/科,自学考试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答辩费300元/科。


自学考试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答辩费缴费时间:9月21日-9月25日

实践环节考核费缴费时间:10月9日-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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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答辩与考核安排:


时间:2023年10月21日


地点:以专业学院通知为准


五、注意事项:


1、未报考成功的以及未按时缴费的考生将不安排本次的论文指导答辩与实践环节考核。自学考试社会考生的考籍管理、理论及实践课报考、理论课考试安排、毕业办证等工作均由考生属地自考办负责,我校仅负责毕业论文指导答辩、实践环节考核的实施和成绩上报。


2、考生报考、缴费完成后,在9月20日前将报考回执单、毕业论文初稿用顺丰快递或邮政EMS邮寄给指定的老师(联系方式见附表1),考生邮寄时注明专业名称、考籍号、姓名。


3、所有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助服务系统打印报考单方可参加论文答辩与实践环节考核,因考生个人原因没有按要求来校参加论文答辩与实践环节考核,视为自动放弃,其所交论文指导答辩费、实践环节考核费不予退还,所交论文我校不负责保存。


4、考生请按要求自行查重,并上交查重报告,查重率不能超过30%。凡引文部分超过50%的论文视为抄袭。凡指导老师认为论文不合要求,需要重写的,只能在本专业的原来研究方向内选题重新撰写论文。


5、为公平、公正,我校一直采取论文指导与论文答辩相分离的原则,请考生答辩结束以后不要向指导或答辩老师打听成绩,论文答辩与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与湖南省2023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理论课成绩一起公布,届时请登陆“湖南自考服务平台”查询。


6、如因其他不可抗拒因素的影响,论文答辩和实践环节考核不能如期进行的,我校将在湖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官网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


欢迎回母校参加毕业论文答辩和实践环节考核;祝答辩、考核顺利!


 湖南师范大学自考办

2023年9月7日

关于2023年10月考期湖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考生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的通知(图1) 欢迎加入【自考交流群】交流咨询自考信息!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2023年10月考期湖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考生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的通知》的全部内容,想了解更多湖南自考资讯, 请持续关注《湖南自考网》。 如有需要,考生可点击《湖南自考网助学报名入口》 进行报名,或点击添加《招生老师微信》进行咨询解答和报名服务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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