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公司法考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发布日期:2018-05-23 12:29:29 编辑整理:湖南自考网 【字体: 】   【点击+添加招生老师微信】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一、责任种类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责任。
  构成要件:a对公司负有义务;b实施了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c包括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d主观上存在故意或重大果实;e不属于可免责的范围。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股东的责任。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第三人的责任。
  二、责任形式
  1、民事责任
  主要方面:a确认行为无效;b停止侵害;c赔偿损失;d返还财产或收益。
  2、刑事责任:商业受贿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

以上就是关于《自考公司法考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的全部内容,想了解更多湖南自考资讯,请持续关注《湖南自考网》。如有需要,考生可点击《湖南自考网助学报名入口》进行报名,或点击添加《招生老师微信》进行咨询解答和报名服务哦~

本文标签:湖南自考 湖南自考法学类 自考公司法考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hnzk.hn.cn

本文地址:http://www.hnzk.hn.cn/stfxl/10132.html



分享到: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更新时间:]浏览热度(

《湖南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湖南自考-便捷服务

湖南自考-工具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