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南自考《涉外警务概论》章节复习(10、11章)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2018年自考《涉外警务概论》章节复习(10、11章)
第十章 外交与领事特权
外交特权:是指一国派驻外国的外交代表、外交代表机关和其他外交人员,在驻在国所享有的某些权利,包括不可侵权、通讯自由、免纳关税等。
外交豁免:是指一国派驻外国的外交代表,对所在国家的司法行政及民事方面某些强制措施的免除,包括对诉讼、逮捕、搜查和征用的免除。
外交特权与豁免的范围:
(一)使馆的特权与豁免
其内容是1、使馆馆舍不受侵犯;
2、使馆档案及文件不得侵犯;
3、通讯自由;
4、免纳捐税、关税;
5、使用国旗与国徽。
(二)外交代表的特权与豁免
1、人身不可侵犯;
2、寓所财产不可侵犯;
3、管辖豁免。
领事特权与豁免,是指一国政府给予驻在本国的外国领事机关和领馆成员以一定范围的特权与豁免,简称领事特权。
领事特权与外交特权的异同:
1、领事工作是外交工作的组成部分;
2、领事工作与外交工作又是密切相关的
从总体上说,领事特权同外交特权十分相似,但领事特权比外交特权的限制要多一些,其优遇要低于外交特权。
外交特权与豁免的限制
1、刑事管辖豁免的限制
2、民事管辖豁免的限制;
3、行政管辖豁免的限制;
4、外交特权权限制。旅行自由限制;外交代表身份的限制;豁免范围的限制;使馆馆舍用途的限制。
滥用特权与豁免从事损害我国安全和利益的刑事案件,主要表现为三种:一是从事间谍活动,危害国家安全;二是从事走私活动,破坏我国经济管理秩序;三是从事流氓或盗窃活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
处置方法:1、发出警告;2、本国自行召回;3、驱逐出境;4、放弃豁免。
第十一章 国际性犯罪控制对策
偷越国边境犯罪的特点:1、内外勾结偷渡活动集团化;
2、主犯盘踞国外偷渡活动智能化;
3、外籍“蛇头”入境组织偷渡活动国际化;
4、偷渡方式多样化。
偷渡犯罪的国内控制对策:
1、提高法定刑,增强刑罚力度;
2、实施主附刑绝对并罚制;
3、规定了法人犯罪,扩大了刑罚的适用范围;
4、严惩境外黑社会犯罪,严加防范境外黑社会的渗透活动。
我国现阶段洗钱犯罪的形态:
(一)传统型洗钱犯罪
1、利用货币兑换走私处境;
2、利用国际金融机构转移非法所得;
3、携带毒资入境洗钱;
4、利用出口贸易转换赃款;
5、内外勾结转移赃款;
6、利用服务型行业掩护洗钱活动。
(二)现代型洗钱犯罪
1、境内洗钱;
2、境外洗钱。
洗钱犯罪的国际预防对策:
1、进一步完善立法,加大惩罚力度;
2、赋予司法机关惩处洗钱犯罪的专项权力;
3、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督;
4、建立专门执法机构;
5、加强国际警务合作。
跨国有组织犯罪教育以下特征:
1、组织形式稳定;
2、经济领域垄断性;
3、犯罪活动智能化;
4、犯罪空间国际性。
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
1、境内渗透型;
2、境内发展型;
3、内外勾结型;
4、境外延伸型。
以上就是关于《2018年湖南自考《涉外警务概论》章节复习(10、11章)》的全部内容,想了解更多湖南自考资讯,请持续关注《湖南自考网》。如有需要,考生可点击《湖南自考网助学报名入口》进行报名,或点击添加《招生老师微信》进行咨询解答和报名服务哦~
本文标签:湖南自考 湖南自考法学类 2018年湖南自考《涉外警务概论》章节复习(10、11章)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hnzk.hn.cn)
《湖南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