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自考《中外教育管理史》章节(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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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自考《中外教育管理史》章节(十)
第十一章民国统治时期国统区的教育管理
1、教育独立运动的主要内容
⑴要求教育经费独立,提出政府应拨固定教育专款,不得移作他用⑵要求教育行政独立,各省须设专管教育的行政司,不得再将其附属于政务所之下,教育行政长官必须是具有教育素养的人担任,教育总长不可随政局的变动而频繁更换⑶要求教育思想、内容独立,执行一定的教育方针,不受政党与宗教的干涉,反对基督教育
2、大学院制的内容:1927年6月,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通过蔡元培等的建议,实行大学院制,蔡元培为大学院院长。大学院为全国最高学术和教育行政机构。实行大学院制,要求划分大学区。每一个大学区内设国立大学一所,设校长1人综理大学区的一切学术与教育行政事务。
3、三民主义教育宗旨的内容
明确提出教育宗旨为:中华民国之教育,根据三民主义,以充实人民生活,扶植社会生存,发展国民生计,延续民族生命为目的;务期民族独立,民权普遍,民生发展,以促进世界大同
4、民国统治时期国统区的普通学校的管理:⑴学校领导体制。1929年7月开始实行训育制度。⑵校长的资格、任用制度。这是第一次对校长的资格、任用体出管理。大多为“委任制”少用“聘任制”。⑶教师管理。国家普遍实施了教师检定制度。公私立学校的教员均实行聘任制,(聘期为一学期)⑷教学管理。课程的管理,1928年12月教育部就着手制定中小学课程标准。1930年上海教育局开始试行毕业会考制度。⑸导师制的推行。1938年3月教育部颁发了《中等以上学校导师制纲要》,通令中等以上学校实施导师制。⑹教育部经费的管理。1927年以后,普通学校的教育经费逐渐形成了分级拨款与多途集资的格局。
5民国统治时期国统区的普通学校的教学管理:1935年《中学规程》对校内考试作了如下规定1.中学学生成绩分学业、操行及体育成绩三项2.学生成绩考查分4种:日常考查、临时试验、学期考试、毕业考试3.学生成绩的平定办法:平时成绩由日常考查和临时测验组成,前者占各科成绩的三分之二,后者占三分之一4.规定缺课三分之一以上不得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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